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工业厂房及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工业厂房及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 卖 公 告
(略) 天 (略) 定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11时至2024年2月2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工业厂房及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5900.76㎡,2015年建成,总层数1层,层高约12米,规划用途:工业,实际用途:生产车间,房屋所有权证:乌房权证新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115.7㎡,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7日,国有土地使用证:乌国用(2012)第*号。
评估价:*元;起拍价:*.45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 (略) 、新疆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包含建筑面积5900.76㎡的工业厂房及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也包含房屋现状室内装修,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包含房屋室内装饰物、机械设备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据实地查勘,经相关人员(厂房内生产员工)告知,标的物厂房目前由三家生产使用,宗地上建有5900.76㎡的机加工车间和配套用房高低压配电室(配电室不在拍卖范围内),厂房南侧土地由他人作为钢材堆场使用。标的物信息摘自中创信估价字(2023)11-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接,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无法承担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无法承担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略) 、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 (略) 账户单位名称: (略) 天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账号:*480)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spm=a2166.*.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天山区金银路24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 (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 (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略) 天 (略)
2024年1月15日
拍 卖 公 告
(略) 天 (略) 定于2024年2月19日上午11时至2024年2月2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27号1栋机加工车间1室工业厂房及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5900.76㎡,2015年建成,总层数1层,层高约12米,规划用途:工业,实际用途:生产车间,房屋所有权证:乌房权证新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115.7㎡,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7日,国有土地使用证:乌国用(2012)第*号。
评估价:*元;起拍价:*.45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 (略) 、新疆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包含建筑面积5900.76㎡的工业厂房及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也包含房屋现状室内装修,满足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包含房屋室内装饰物、机械设备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据实地查勘,经相关人员(厂房内生产员工)告知,标的物厂房目前由三家生产使用,宗地上建有5900.76㎡的机加工车间和配套用房高低压配电室(配电室不在拍卖范围内),厂房南侧土地由他人作为钢材堆场使用。标的物信息摘自中创信估价字(2023)11-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接,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欠费及其他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无法承担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无法承担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略) 、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 (略) 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 (略) 账户单位名称: (略) 天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账号:*480)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spm=a2166.*.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天山区金银路24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 (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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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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