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金水路219号5层501号第二次拍卖
金水区金水路219号5层501号第二次拍卖
拍卖公告
(略) 天 (略) 将于2024年2月8日上午11时至2024年2月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金水区金水路219号5层501号。该标的物修建于2008年,总层数28层,该标的位于第5层,钢混结构,分摊土地面积:360.8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郑国用(2011)第10495号),建筑面积:2527.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终止日期:2065年7月10日;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5日。目前处于出租状态,部分空置。案号:(2023)新0102执518号。
评估价:*元;起拍价:*.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工作日的10:30-18:00),可向拍卖人(廖先生:*)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及获取竞买资格方式: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有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竞买须知》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了解该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2)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3)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费、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
六、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4年2月19日前一 (略) 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略) 天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账号:*667),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天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 (略) 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或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天山区金银路246号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廖先生*
辅助机构地址: (略)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381号
(略) 天 (略)
2024年1月21日
拍卖公告
(略) 天 (略) 将于2024年2月8日上午11时至2024年2月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金水区金水路219号5层501号。该标的物修建于2008年,总层数28层,该标的位于第5层,钢混结构,分摊土地面积:360.8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郑国用(2011)第10495号),建筑面积:2527.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号。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终止日期:2065年7月10日;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5日。目前处于出租状态,部分空置。案号:(2023)新0102执518号。
评估价:*元;起拍价:*.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工作日的10:30-18:00),可向拍卖人(廖先生:*)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及获取竞买资格方式: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有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竞买须知》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了解该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2)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3)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费、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
六、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4年2月19日前一 (略) 指定账户(单位名称: (略) 天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账号:*667),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天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 (略) 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或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天山区金银路246号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廖先生*
辅助机构地址: (略)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381号
(略) 天 (略)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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