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
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6.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顺义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主要包括发泡悬挂链、自混料系统-混料系统 、自混料用水-纯水机等,详见《发泡设备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顺义区民泰路16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9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石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汽佛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北京北汽佛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整体转让,详情见附件《发泡设备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批设备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标的在受让方完清全部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按现状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卸、运输工作,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环保、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后,涉及废弃物等处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标的 (略) 顺义区民泰路16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十四、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46.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顺义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主要包括发泡悬挂链、自混料系统-混料系统 、自混料用水-纯水机等,详见《发泡设备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顺义区民泰路16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9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石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汽佛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北京北汽佛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北京北汽佛吉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发泡设备一批整体转让,详情见附件《发泡设备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该批设备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标的在受让方完清全部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按现状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装卸、运输工作,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环保、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十、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后,涉及废弃物等处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标的 (略) 顺义区民泰路16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十四、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璧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