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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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 项目编号 N0124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1 *.00
合计 *.00
存放地 (略) 岳阳楼区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事业部
标的现状

转让标的为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资产状况如下:

1、机器设备共计1007项,主要为干燥塔、风机、水下切粒机、管道及高压电缆等;上述资产整体购置于1990年至2021年间,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全部报废,尚未拆除,现存放在厂区内。

2、电子设备共计50项,主要为防爆护罩、柜式空调、摄像头等。上述资产整体购置于2002年至2017年之间,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全部报废,尚未拆除,现存放在厂区内。

以上披露内容均摘自《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28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 (略)
转让底价(元) *.00(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石化 (略)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 (略)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报名时须向湖南联交所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现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采取拆卖一体确定最终受让方,可接受联合体方式受让该标的资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①单独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废弃物及报废汽车)或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资质。

②联合体受让。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见附件),一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一方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废弃物及报废汽车)或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资质。

5、本次处置范围不包含建筑物及构筑物,施工以不破坏建筑物及构筑物为原则,因拆除设备需要破坏建筑物及构筑物主体结构的,需要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后予以原状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附件《HSE管理协议》、《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为格式文本,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盖章确认(《联合体协议》视情况提供),《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踏勘时必须遵守,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拆除施工方案》、《环保实施方案》通过转让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双方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湖南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即该意向受让方《受让申请》中的报价)孰高原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成交之日的次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同意,湖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成交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另行支付相应的税金(转让方根据财务制度为受让方开具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资产按13%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资产按3%的税率开具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11、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湖南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湖南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二、资产交接及设备拆除要求:

1、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及《环保实施方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

②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金额等于成交价款50%的履约保证金。

5、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等要求:

①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资产所在地建构筑物及周边达到地平零米,在转让方指导和监督下购买土壤对零米以下清空的夹层、沟槽进行环保回填,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及环保部门要求清运出场,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涉及到的固危废旧品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收集、存放,避免道路遗撒等污染行为,由转让方安排处置。

②转让标的范围内涉及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由转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③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按转让方审核通过的《拆除施工方案》及《环保实施方案》实施拆除、移交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50%的履约保证金。

2、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时间: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4:30,

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现场展示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踏勘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踏勘要求:现场看样的意向受让方须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厂踏勘。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1-16 09:00:00 至 2024-02-1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标的4).pdf(点击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1)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充抵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湖南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③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④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⑤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⑦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3)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竞买人来款账户。

拍卖会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增价拍卖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4: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详见受让申请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HSE管理协议.pdf

联合体协议.pdf

受让申请-标的4.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汪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湖南
项目名称 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 项目编号 N0124WZ*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规格和数量以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1 *.00
合计 *.00
存放地 (略) 岳阳楼区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事业部
标的现状

转让标的为中石化 (略) 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聚酰胺装置设备类资产,资产状况如下:

1、机器设备共计1007项,主要为干燥塔、风机、水下切粒机、管道及高压电缆等;上述资产整体购置于1990年至2021年间,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全部报废,尚未拆除,现存放在厂区内。

2、电子设备共计50项,主要为防爆护罩、柜式空调、摄像头等。上述资产整体购置于2002年至2017年之间,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全部报废,尚未拆除,现存放在厂区内。

以上披露内容均摘自《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28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 (略)
转让底价(元) *.00(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石化 (略)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 (略)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报名时须向湖南联交所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现场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采取拆卖一体确定最终受让方,可接受联合体方式受让该标的资产,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①单独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废弃物及报废汽车)或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资质。

②联合体受让。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见附件),一方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一方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废弃物及报废汽车)或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资质。

5、本次处置范围不包含建筑物及构筑物,施工以不破坏建筑物及构筑物为原则,因拆除设备需要破坏建筑物及构筑物主体结构的,需要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后予以原状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附件《HSE管理协议》、《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为格式文本,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盖章确认(《联合体协议》视情况提供),《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踏勘时必须遵守,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拆除施工方案》、《环保实施方案》通过转让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双方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湖南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即该意向受让方《受让申请》中的报价)孰高原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成交之日的次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部分)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同意,湖南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成交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另行支付相应的税金(转让方根据财务制度为受让方开具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资产按13%的税率开具专用发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资产按3%的税率开具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11、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湖南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湖南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二、资产交接及设备拆除要求:

1、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进场施工前须满足条件:

①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递交详细可行的《拆除施工方案》及《环保实施方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

②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金额等于成交价款50%的履约保证金。

5、设备拆除及场地清理等要求:

①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资产所在地建构筑物及周边达到地平零米,在转让方指导和监督下购买土壤对零米以下清空的夹层、沟槽进行环保回填,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及环保部门要求清运出场,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联系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涉及到的固危废旧品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收集、存放,避免道路遗撒等污染行为,由转让方安排处置。

②转让标的范围内涉及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由转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③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按转让方审核通过的《拆除施工方案》及《环保实施方案》实施拆除、移交工作,如未按时完成,转让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可单方终止《资产交易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50%的履约保证金。

2、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时间: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4:30,

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现场展示

标的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踏勘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踏勘要求:现场看样的意向受让方须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厂踏勘。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1-16 09:00:00 至 2024-02-1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标的4).pdf(点击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1)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充抵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2)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湖南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③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④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⑤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⑦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3)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竞买人来款账户。

拍卖会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增价拍卖 增价幅度(元) 50000
自由竞价时间 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4: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详见受让申请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HSE管理协议.pdf

联合体协议.pdf

受让申请-标的4.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汪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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