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地铁四号线北延线五处主要站点周边土地出让方案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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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望城区地铁四号线北延线五处主要站点周边土地出让方案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 (略) 场形势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强化政府调控和要素保障能力,创新土地储备和开发模式,根据我区土地供应发展方向,特开展重点片区(北至沩水河滨河路,西至雷锋大道,东至湘江西岸,南至喻家湾路、金星北路、三环线,以下简称“滨水新城片区”)综合开发方案、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计划、片区五处地铁站点(旺旺东路站、同心路站、同福路站、金星路东延线站、吴家冲路站)周边基于TOD模式的概念规划、三维空 (略) 设计引导等系列项目。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修订版);
《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修改)》(2013);
《望城滨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优化提升》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划。

三、技术规格

1、滨水新城片区开发方案研究。
(1)基础资料梳理及上层次规划评估。根据现场踏勘、上位规划等,梳理望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规划、城市设计、控规、专项规划等规划要求,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
(2)综合开发方案研究。通过现状分析及既有规划评估,合理选择开发建设用地,划定片区开发范围,明确土地开发报批、拆迁、道路、出让时序以及资金收支计划等。
(3)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开发建设条件,明确储备土地出让时序。
2、五处地铁站点(旺旺东路站、同心路站、同福路站、金星路东延线站和吴家冲路站)周边基于TOD模式的概念规划、建模和土地出让方案研究。
(1)五处站点周边约500m区域开展概念规划规划研究,编制概念规划方案,站点分析涵盖规划范围、土地现状、上位规划衔接、建设思路、产业分析和规划定位等内容。
(2)三维空间建模。根据地块及周边控规建模,体现地块及周边的建筑群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三维空间建模。 (略) 要素模型数据为基础,在三维虚拟空间内实现建筑设计方案与区域景观的分析与决策。对概念方案进行详细的系统设计,提供可视化的支持,对规划方案进行筛选和比较,使规划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直观。
(3)针对五处站点开展控制详细规 (略) 设计引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并且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结算方式:第一次付费70%初步成果提交后,第二次付费30%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税金由供应商承担。

五、服务标准

1、规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现状用地、土地权属、片区控规及土规分析等;图纸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图、存量分析图、概念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等。
2、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纸电子文件均应采用DWG、JPG 两种格式保存,图纸比例尺不小于 1:1000 ;最终文本、说明书文件采用 Word、PPT 或 PDF 格式;效果图采用 JPG 格式;三维空间模型需要提供模型原文件。
3、提交的成果应包括刻有所有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2套。

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级或者*级以上) 专业技术资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 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采购方有其它验收要求的应同步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再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逾期完工验收的,按合同约定价款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3、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资料作为行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付时间延长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3、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防范和管控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方不对上述后果负责。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为 (略) 场形势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强化政府调控和要素保障能力,创新土地储备和开发模式,根据我区土地供应发展方向,特开展重点片区(北至沩水河滨河路,西至雷锋大道,东至湘江西岸,南至喻家湾路、金星北路、三环线,以下简称“滨水新城片区”)综合开发方案、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计划、片区五处地铁站点(旺旺东路站、同心路站、同福路站、金星路东延线站、吴家冲路站)周边基于TOD模式的概念规划、三维空 (略) 设计引导等系列项目。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年修订版);
《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修改)》(2013);
《望城滨水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优化提升》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划。

三、技术规格

1、滨水新城片区开发方案研究。
(1)基础资料梳理及上层次规划评估。根据现场踏勘、上位规划等,梳理望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规划、城市设计、控规、专项规划等规划要求,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
(2)综合开发方案研究。通过现状分析及既有规划评估,合理选择开发建设用地,划定片区开发范围,明确土地开发报批、拆迁、道路、出让时序以及资金收支计划等。
(3)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开发建设条件,明确储备土地出让时序。
2、五处地铁站点(旺旺东路站、同心路站、同福路站、金星路东延线站和吴家冲路站)周边基于TOD模式的概念规划、建模和土地出让方案研究。
(1)五处站点周边约500m区域开展概念规划规划研究,编制概念规划方案,站点分析涵盖规划范围、土地现状、上位规划衔接、建设思路、产业分析和规划定位等内容。
(2)三维空间建模。根据地块及周边控规建模,体现地块及周边的建筑群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三维空间建模。 (略) 要素模型数据为基础,在三维虚拟空间内实现建筑设计方案与区域景观的分析与决策。对概念方案进行详细的系统设计,提供可视化的支持,对规划方案进行筛选和比较,使规划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直观。
(3)针对五处站点开展控制详细规 (略) 设计引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并且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结算方式:第一次付费70%初步成果提交后,第二次付费30%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税金由供应商承担。

五、服务标准

1、规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现状用地、土地权属、片区控规及土规分析等;图纸应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图、存量分析图、概念规划图、城市设计引导图等。
2、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图纸电子文件均应采用DWG、JPG 两种格式保存,图纸比例尺不小于 1:1000 ;最终文本、说明书文件采用 Word、PPT 或 PDF 格式;效果图采用 JPG 格式;三维空间模型需要提供模型原文件。
3、提交的成果应包括刻有所有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2套。

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级或者*级以上) 专业技术资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 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采购方有其它验收要求的应同步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再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逾期完工验收的,按合同约定价款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3、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资料作为行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付时间延长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3、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防范和管控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方不对上述后果负责。
备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和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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