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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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png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场地范围卵砾石(统料)预估62277.6m3;其中砂卵砾石资源量为43500m3,杂填土资源量和建筑垃圾为18777.6m3。实际数量以现状为准,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实际弃渣可能包含有填土层、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岩层、砂、砾、卵石、块石、建筑杂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物,但不影响竞买成交价),杂填土资源和建筑垃圾等按现状需由受让方消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方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包括土地竞得单位基坑方案调整产生的误差),受让方应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弃方可能包含有填土层、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岩层、砂、砾、卵石、块石、建筑杂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物)。 (略)  (略)  (略)  (略) 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7、国家有权对税(费)率进行调整,征收方式、税(费)率的相应变化服从法律约定,受让方不得异议。 8、弃方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并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 9、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该弃方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挖装载,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11、本次竞买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1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徐杭煜,联系电话:*。 13、该项目挂牌价不含资源税。资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07月31日颁发的,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为依据征收。 1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5C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03.3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账号:*689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绍兴新昌支行;银行账户:*2056)。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履行期满后,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20日(包括完成标的装卸、运输及场地清理等工作)。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施工、装卸、运输及日常管理,受让方的施工方案需获得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土地竞得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施工或影响土地竞得方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土石方开采、加工、运输等作业,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对土地竞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施工安排,施工计划、施工顺序。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土地竞得方提供的地下室设计方案、基坑设计图纸及专家评审的基坑开挖等方案(根据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具体要求,成交后方案由土地竞得方提供)进行施工。施工具体事宜需与转让方及该地块土地竞得方及时协调沟通,须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实施。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运力充足,确保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房地产开发进度不受影响。如因受让方工作不配合,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天;超过转让方要求的施工期限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天,也有权收回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对土地竞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土石方处置时,为保证边坡、周边建筑及道路等设施的安全与稳定性,开挖范围、开挖深度、基坑放坡严格按照土地竞得方提供的地下室设计方案、基坑支护图纸及专家评审的基坑开挖方案,严禁超挖,严禁扰动持力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土石方处置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场内洗车池由土地竞得方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场,在土石方开挖完成前须保留至基坑的施工通道,且施工通道坡度不大于15度,宽度不小于6米。 7.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装卸、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8.本次竞买标的的装卸、运输、场内短驳、场内道路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9.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施工范围等相关的要求,在项目工期内自行完成土石方的开挖、加工、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等工作,不得超范围开挖装载,因超范围开挖装载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受让方在装载及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12.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完成上级部门指令的有关工作时(包括开挖顺序、开挖范围、开挖要求等),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 1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财政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展示地点 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
    联系人姓名 徐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授权委托书.docx3.实地勘察证明.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5.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 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交易合同.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png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场地范围卵砾石(统料)预估62277.6m3;其中砂卵砾石资源量为43500m3,杂填土资源量和建筑垃圾为18777.6m3。实际数量以现状为准,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实际弃渣可能包含有填土层、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岩层、砂、砾、卵石、块石、建筑杂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物,但不影响竞买成交价),杂填土资源和建筑垃圾等按现状需由受让方消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方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包括土地竞得单位基坑方案调整产生的误差),受让方应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弃方可能包含有填土层、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岩层、砂、砾、卵石、块石、建筑杂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物)。 (略)  (略)  (略)  (略) 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7、国家有权对税(费)率进行调整,征收方式、税(费)率的相应变化服从法律约定,受让方不得异议。 8、弃方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并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 9、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该弃方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不得越界开挖装载,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11、本次竞买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取得合法矿石资源加工及销售资质,同时提供具备矿石资源合法堆放、加工及销售场地的凭证。 1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徐杭煜,联系电话:*。 13、该项目挂牌价不含资源税。资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07月31日颁发的,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为依据征收。 1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5C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03.3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账号:*689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 (略)  (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绍兴新昌支行;银行账户:*2056)。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履行期满后,由转让方审核完毕后,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 3.项目工期:施工限期20日(包括完成标的装卸、运输及场地清理等工作)。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施工、装卸、运输及日常管理,受让方的施工方案需获得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项目工期从转受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与项目所涉服务费结清后,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土地竞得方无法进行正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施工或影响土地竞得方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搬运期限及相关要求,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土石方开采、加工、运输等作业,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不退还,并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对土地竞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三日内进场作业。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施工安排,施工计划、施工顺序。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土地竞得方提供的地下室设计方案、基坑设计图纸及专家评审的基坑开挖等方案(根据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具体要求,成交后方案由土地竞得方提供)进行施工。施工具体事宜需与转让方及该地块土地竞得方及时协调沟通,须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实施。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运力充足,确保转让方及土地竞得方的房地产开发进度不受影响。如因受让方工作不配合,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天;超过转让方要求的施工期限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天,也有权收回该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对土地竞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土石方处置时,为保证边坡、周边建筑及道路等设施的安全与稳定性,开挖范围、开挖深度、基坑放坡严格按照土地竞得方提供的地下室设计方案、基坑支护图纸及专家评审的基坑开挖方案,严禁超挖,严禁扰动持力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实施本项目土石方处置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场内洗车池由土地竞得方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场,在土石方开挖完成前须保留至基坑的施工通道,且施工通道坡度不大于15度,宽度不小于6米。 7.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装卸、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8.本次竞买标的的装卸、运输、场内短驳、场内道路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9.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施工范围等相关的要求,在项目工期内自行完成土石方的开挖、加工、装卸、运输、后期平整、边坡防护施工、场地清理及处置等工作,不得超范围开挖装载,因超范围开挖装载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受让方在装载及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12.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完成上级部门指令的有关工作时(包括开挖顺序、开挖范围、开挖要求等),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 13.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财政开具票据一张,不可抵税。
    展示地点 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地块
    联系人姓名 徐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授权委托书.docx3.实地勘察证明.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5.新昌县南明街道青山大桥与棣山路交叉口西北侧1 号地块地下挖方弃渣所有权交易合同.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588号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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