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农交德资挂2024JY-005号5台二手汽车处置川F99748
成农交德资挂2024JY-005号5台二手汽车处置川F99748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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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ys2024NTR00033 | ||||||||||||||||||||||||||||||||||||||||||||||||||||||||||||||||||||||||||
项目名称 | 成农交德资挂(2024)JY-005号 5台二手汽车处置(川F99748) | 年限 | |||||||||||||||||||||||||||||||||||||||||||||||||||||||||||||||||||||||||
面积 | 挂牌起始单价 | 4740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1-17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1-23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旌阳区 | ||||||||||||||||||||||||||||||||||||||||||||||||||||||||||||||||||||||||||
项目坐落 | 孝感街道 | ||||||||||||||||||||||||||||||||||||||||||||||||||||||||||||||||||||||||||
项目经纬度 | |||||||||||||||||||||||||||||||||||||||||||||||||||||||||||||||||||||||||||
挂牌文件下载 | 未上传挂牌文件 | ||||||||||||||||||||||||||||||||||||||||||||||||||||||||||||||||||||||||||
项目信息 | 挂牌公告 受产权相关权利人委托,拟对5台二手车辆进行处置公开征集受让人,现将本次资产处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车辆信息见下表
二、处置方式:转让。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挂牌条件成交;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挂牌期限:2024年1月17日至2024 年1月23日16:00时 四、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让方实地查勘前需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张伟 *)。 五、报名条件及相关手续 (一)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有意向者持报名所需资料在工作时间段(上午9时至17时,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到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 (二) 报名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三)报名保证金:18460元(整体),5000元(单辆),整体优先。 (四)报名报证金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1月23日下午16:00前银行转账至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指定账户。报名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帐、电汇、网银转帐三种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若代交需提供代缴证明。 受让人报名保证金凭车辆过(销)户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未成交的报名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六、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次挂牌处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按现状处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我公司的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挂牌公告期间详细查看处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并于挂牌公告前结束前自行到车管部门详细了解、核实车辆登记、过户政策等情况。我所仅按车辆现状进行挂牌处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三)挂牌公告期间,我所备有车辆相关资料,意向受让人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四)如有无法过户必须注销的车辆,由受让人按要求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所涉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且不得要求转让方及本中心退款退货。 七、款项的支付 (一) 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人须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价款,价款由我本心代收。成交后受让人如未按期支付价款,本中心将按150元/天的逾期天数向受让人追收违约金,受让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本中心可以在其交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付。如逾期时间超过十五日,受让人没有正当原因仍然不支付价款的,组织方有权和受让人解除成交关系,并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二) 标的移交: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受让人凭《成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标的存放地提取车辆。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所有登记情况,如:车牌号、车架号、车辆型号等,受让人接受标的物后,概不退货,所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驾驶员责任、安全行驶责任、经济责任等)转移至受让人,转让人、组织方概不承担受让人提货后的任何责任。 (三) 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受让人接受标的后安全行驶和按约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如受让人按约定交纳价款、在辆过户前没有出现任何行车责任和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后5日内,组织方如数退还受让人所交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 受让人如在接收车辆后出现任何安全责任和行车责任,如归咎于原车主方的责任,全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应同意本中心先用履约保证金代替转让方赔偿、补偿当事人。受让人如付款延迟,或者对车辆过户延迟,同意在保证金中直接扣付违约金。 (五) 车辆过户及税费承担约定: 1.车辆过户的办理:受让人须在提车辆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登记。 2.过户税、费的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负担的全部税、费以及各种欠缴的税(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船税)、费、滞纳金等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3.若成交之前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转让方负责处理。 4.逾期过户责任:依据上述约定,受让人如未能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车辆过户、注销登记的,组织方有权向受让人按200元/天追收延迟过户违约金,如逾期过户时间超过20日,转让人、组织方将收回标的,解除交易成交关系,同时按法律规定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八、交易须知 1.本中心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遵守本中心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已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已的竞买行为负责。 4.本中心通过网站(http://**)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为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开始。 若进入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期60分钟,限时竞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次,意向受让方需从挂牌起始价开始应价,若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则以最先缴纳交易(报名)保证金时间确定受让方,缴款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5.报名前,意向受让方(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中心书面提出。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方承担。网络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网络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九、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本中心有权不退回方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中心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和本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同时,本中心有权追究违约受让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成交相关约定 成交当日,受让方按300元/台车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报名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联系人:邱女士 * |
项目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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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邱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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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ys2024NTR00033 | ||||||||||||||||||||||||||||||||||||||||||||||||||||||||||||||||||||||||||
项目名称 | 成农交德资挂(2024)JY-005号 5台二手汽车处置(川F99748) | 年限 | |||||||||||||||||||||||||||||||||||||||||||||||||||||||||||||||||||||||||
面积 | 挂牌起始单价 | 4740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1-17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1-23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旌阳区 | ||||||||||||||||||||||||||||||||||||||||||||||||||||||||||||||||||||||||||
项目坐落 | 孝感街道 | ||||||||||||||||||||||||||||||||||||||||||||||||||||||||||||||||||||||||||
项目经纬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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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挂牌公告 受产权相关权利人委托,拟对5台二手车辆进行处置公开征集受让人,现将本次资产处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车辆信息见下表
二、处置方式:转让。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挂牌条件成交;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挂牌期限:2024年1月17日至2024 年1月23日16:00时 四、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让方实地查勘前需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张伟 *)。 五、报名条件及相关手续 (一)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有意向者持报名所需资料在工作时间段(上午9时至17时,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到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 (二) 报名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 (三)报名保证金:18460元(整体),5000元(单辆),整体优先。 (四)报名报证金截止时间及要求:2024年1月23日下午16:00前银行转账至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指定账户。报名保证金仅支持银行转帐、电汇、网银转帐三种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若代交需提供代缴证明。 受让人报名保证金凭车辆过(销)户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未成交的报名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六、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次挂牌处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按现状处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我公司的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挂牌公告期间详细查看处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并于挂牌公告前结束前自行到车管部门详细了解、核实车辆登记、过户政策等情况。我所仅按车辆现状进行挂牌处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三)挂牌公告期间,我所备有车辆相关资料,意向受让人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四)如有无法过户必须注销的车辆,由受让人按要求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所涉费用由受让人承担,且不得要求转让方及本中心退款退货。 七、款项的支付 (一) 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人须在成交当日付清全部价款,价款由我本心代收。成交后受让人如未按期支付价款,本中心将按150元/天的逾期天数向受让人追收违约金,受让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本中心可以在其交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付。如逾期时间超过十五日,受让人没有正当原因仍然不支付价款的,组织方有权和受让人解除成交关系,并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二) 标的移交: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受让人凭《成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标的存放地提取车辆。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所有登记情况,如:车牌号、车架号、车辆型号等,受让人接受标的物后,概不退货,所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驾驶员责任、安全行驶责任、经济责任等)转移至受让人,转让人、组织方概不承担受让人提货后的任何责任。 (三) 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受让人接受标的后安全行驶和按约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如受让人按约定交纳价款、在辆过户前没有出现任何行车责任和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后5日内,组织方如数退还受让人所交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 受让人如在接收车辆后出现任何安全责任和行车责任,如归咎于原车主方的责任,全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应同意本中心先用履约保证金代替转让方赔偿、补偿当事人。受让人如付款延迟,或者对车辆过户延迟,同意在保证金中直接扣付违约金。 (五) 车辆过户及税费承担约定: 1.车辆过户的办理:受让人须在提车辆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登记。 2.过户税、费的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负担的全部税、费以及各种欠缴的税(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船税)、费、滞纳金等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3.若成交之前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转让方负责处理。 4.逾期过户责任:依据上述约定,受让人如未能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车辆过户、注销登记的,组织方有权向受让人按200元/天追收延迟过户违约金,如逾期过户时间超过20日,转让人、组织方将收回标的,解除交易成交关系,同时按法律规定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八、交易须知 1.本中心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遵守本中心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已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务必到实地查看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已的竞买行为负责。 4.本中心通过网站(http://**)发布挂牌公告,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为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开始。 若进入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期60分钟,限时竞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元/次,意向受让方需从挂牌起始价开始应价,若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则以最先缴纳交易(报名)保证金时间确定受让方,缴款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5.报名前,意向受让方(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中心书面提出。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方承担。网络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网络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九、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方违约,本中心有权不退回方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中心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意向受让方经本中心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挂牌公告》或交易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和本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同时,本中心有权追究违约受让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成交相关约定 成交当日,受让方按300元/台车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报名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联系人:邱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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