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
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
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公告
本征集方(芜湖广告产 (略) )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场地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场地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运营管理方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0122QT*)。
(二)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简介
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 (略) 鸠江区北京中路和鸠江北路交叉口西北侧,目前地面共有停车位121个,地下两层共有停车位499个。
芜湖广告产业园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权 (略) (略) ,本次征集事宜权利人已委托芜湖广告产 (略) 。
(三)运营管理期
5年,自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运营管理主要工作
根据《停车场采购设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采购设备,采购相关费用由运营管理方承担,对停车场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备不少于6名服务人员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代征集方收取停车费、日常巡查、秩序维持、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二、征集方
芜湖广告产 (略)
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四、项目评估情况
评估的委托方: (略) (略)
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略) 拟购买第三方服务所涉及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设备采购、安装、运营及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证(芜湖)评咨报字[2023]第140号)
评估对象:停车场设备采购、安装、运营及 (略) 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3日
评估结果:五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2,357,771.00元
五、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五年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价(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2,357,000.00元。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运营管理费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为五年运营管理费的1/5,由征集方支付给运营管理方,第1个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在运营管理方完成停车场改造并通过征集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5年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
(2)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在运营管理方与征集方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及退还责任均由征集方负责。
4、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运营管理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运营管理标的涉水、电、产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运营管理标的可改造增加停车位的位置已知悉且无异议,增加停车位的位置需得到征集方书面批准;对运营管理标的现状及免费停车状态已知悉。
(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运营管理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征集方办理运营管理标的移交手续;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因运营管理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运营管理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运营管理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竞得标的后的收费标准按《广告产业园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施行,否则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竞得标的后运营管理方需按《停车场采购设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采购设备并配备不少于6名服务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由运营管理方支付工资并按规定购买社保),否则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须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停车场的改造,并且不影响园区企业的正常停车,如超过征集方要求的期限,未达到征集方验收标准的,每延期1天,征集方可按2,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运营管理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延期超过60天的,征集方有权扣除运营管理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运营管理方改造活动,运营管理方对改造期间的改造费用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停车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标的改造完成后,运营管理方须办理消防、环评、质检等相关验收手续,且运营管理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运营管理方对运营管理标的进行改造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营业管理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每个合同年度内征集方如收到针对停车场运营管理相关的合理投诉超过5起(含),征集方有权扣除运营管理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10)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不得以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运营管理权。
(1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不得利用运营管理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运营管理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运营管理方负责,与征集方无关。
(1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自行负责运营管理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征集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运营管理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否则,一切后果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1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如因运营管理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同时征集方有权按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追究运营管理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运营管理方在5日内移交运营管理标的,对运营管理标的、征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运营管理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予征集方且不得向征集方要求补偿,对在运营管理期间的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1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同意按不高于五年运营管理费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2,357,000元)对项目进行报价。
(1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征集方拟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该意向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时,所有意向运营管理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2)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管理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运营管理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7)意向运营管理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运营管理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项目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确定为运营管理方。运营管理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如高于报价上限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报价上限,并以报价上限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运营管理方后,确定的运营管理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减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十)竞价规则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签约
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广告产 (略)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公告
本征集方(芜湖广告产 (略) )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场地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场地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运营管理方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0122QT*)。
(二)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简介
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 (略) 鸠江区北京中路和鸠江北路交叉口西北侧,目前地面共有停车位121个,地下两层共有停车位499个。
芜湖广告产业园已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权 (略) (略) ,本次征集事宜权利人已委托芜湖广告产 (略) 。
(三)运营管理期
5年,自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四)运营管理主要工作
根据《停车场采购设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采购设备,采购相关费用由运营管理方承担,对停车场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备不少于6名服务人员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代征集方收取停车费、日常巡查、秩序维持、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
二、征集方
芜湖广告产 (略)
三、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四、项目评估情况
评估的委托方: (略) (略)
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 (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略) (略) 拟购买第三方服务所涉及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设备采购、安装、运营及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证(芜湖)评咨报字[2023]第140号)
评估对象:停车场设备采购、安装、运营及 (略) 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3日
评估结果:五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2,357,771.00元
五、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五年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价(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2,357,000.00元。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运营管理费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为五年运营管理费的1/5,由征集方支付给运营管理方,第1个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在运营管理方完成停车场改造并通过征集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5年合同年度运营管理费在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200,000元人民币。
(2)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管理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在运营管理方与征集方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及退还责任均由征集方负责。
4、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运营管理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运营管理标的涉水、电、产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运营管理标的可改造增加停车位的位置已知悉且无异议,增加停车位的位置需得到征集方书面批准;对运营管理标的现状及免费停车状态已知悉。
(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运营管理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征集方办理运营管理标的移交手续;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因运营管理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运营管理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运营管理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竞得标的后的收费标准按《广告产业园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施行,否则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竞得标的后运营管理方需按《停车场采购设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采购设备并配备不少于6名服务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由运营管理方支付工资并按规定购买社保),否则征集方有权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并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须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停车场的改造,并且不影响园区企业的正常停车,如超过征集方要求的期限,未达到征集方验收标准的,每延期1天,征集方可按2,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运营管理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延期超过60天的,征集方有权扣除运营管理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追究运营管理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运营管理方改造活动,运营管理方对改造期间的改造费用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
(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停车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标的改造完成后,运营管理方须办理消防、环评、质检等相关验收手续,且运营管理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运营管理方对运营管理标的进行改造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营业管理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每个合同年度内征集方如收到针对停车场运营管理相关的合理投诉超过5起(含),征集方有权扣除运营管理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10)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不得以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运营管理权。
(1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不得利用运营管理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运营管理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运营管理方负责,与征集方无关。
(1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自行负责运营管理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征集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运营管理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在运营管理期限内,运营管理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管理,否则,一切后果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
(1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如因运营管理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运营管理方自行承担,同时征集方有权按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追究运营管理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运营管理方在5日内移交运营管理标的,对运营管理标的、征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运营管理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予征集方且不得向征集方要求补偿,对在运营管理期间的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
(1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同意按不高于五年运营管理费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2,357,000元)对项目进行报价。
(1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征集方拟订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该意向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时,所有意向运营管理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2)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管理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运营管理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转为运营管理方应支付《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7)意向运营管理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运营管理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项目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确定为运营管理方。运营管理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如高于报价上限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报价上限,并以报价上限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运营管理方后,确定的运营管理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减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十)竞价规则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签约
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公开征集芜湖广告产业园停车场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广告产 (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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