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号机报废变压器油处置
L2号机报废变压器油处置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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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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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L2号机报废变压器油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0.* |
挂牌日期 | 2024-0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30 |
资产概述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显示,本次转让标的的估算重量为251.63吨。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标的资产每吨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实际重量。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 | 计量单位 | 吨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 |
其他说明 | 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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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17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首期预付价款(估算重量251.63吨*成交单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应知悉并接受以下事项: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单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单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存 (略) 岭东核电仓库西侧。 3.根据《 (略) 拟处置报废变压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显示,本次转让标的的估算重量为251.63吨。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估算重量仅作参考。资产出厂前须过磅(厂内地磅),实际成交的重量以转让方厂内过磅单的数据为准。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资产每吨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实际重量。 5.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HW08-900-220-08(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预付价款。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不超过《 (略) 拟处置报废变压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中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所列的变压器油的范围。 8.本次交易的资产现状以现场存放、现状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或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 (略) 拟处置报废变压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首期预付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首期预付价款(估算重量251.63吨*成交单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首期预付价款后,转让方允许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过磅及交割。可交割的标的资产重量为:首期预付价款/成交单价。当预付价款不足以交割标的资产时,受让方应追加支付预付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预付价款确认书》,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预付价款确认书》及预付价款后,转让方将允许受让方继续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整体交割完毕,双方签署《移交完成确认书》确认合计交割的标的资产重量及交易价款(合计交割的实际重量*成交单价);预付价款与交易价款等额的部分在《移交完成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预付价款大于交易价款的,超额部分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移交完成确认书》向交易双方出具《缴费通知》。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需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同时签订《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安健环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按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场施工。《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是《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对《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的违反视为受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的违反。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的《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接受监督,由转让方按《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对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转让方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现场安全健康环保的管理等不减少或豁免受让方及施工方的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施工的安全健康环保等全部责任。 6.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7.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标的资产须按现状清运,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转移、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工作。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除外),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9.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10.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该项滞纳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提货超过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11.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13.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在厂区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厂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4.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首期预付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城社区大亚湾核电基地01楼B105 | ||
法定代表人 | 蒋兴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332,322.*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6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公司 L2 主厂变资产处置的报告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关于公司L2主厂变资产处置的报告 | |
批准日期 | 2023-11-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司L2主厂变资产处置的报告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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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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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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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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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L2号机报废变压器油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0.* |
挂牌日期 | 2024-0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30 |
资产概述 |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显示,本次转让标的的估算重量为251.63吨。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标的资产每吨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实际重量。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 | 计量单位 | 吨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 |
其他说明 | 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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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17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首期预付价款(估算重量251.63吨*成交单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应知悉并接受以下事项: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单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单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转让标的存 (略) 岭东核电仓库西侧。 3.根据《 (略) 拟处置报废变压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显示,本次转让标的的估算重量为251.63吨。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估算重量仅作参考。资产出厂前须过磅(厂内地磅),实际成交的重量以转让方厂内过磅单的数据为准。 4.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资产每吨单价,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实际重量。 5.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HW08-900-220-08(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预付价款。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不超过《 (略) 拟处置报废变压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中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所列的变压器油的范围。 8.本次交易的资产现状以现场存放、现状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或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 (略) 拟处置报废变压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280-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首期预付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首期预付价款(估算重量251.63吨*成交单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首期预付价款后,转让方允许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过磅及交割。可交割的标的资产重量为:首期预付价款/成交单价。当预付价款不足以交割标的资产时,受让方应追加支付预付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预付价款确认书》,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到《预付价款确认书》及预付价款后,转让方将允许受让方继续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整体交割完毕,双方签署《移交完成确认书》确认合计交割的标的资产重量及交易价款(合计交割的实际重量*成交单价);预付价款与交易价款等额的部分在《移交完成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预付价款大于交易价款的,超额部分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根据《移交完成确认书》向交易双方出具《缴费通知》。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需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同时签订《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安健环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按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场施工。《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是《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对《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的违反视为受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的违反。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的《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接受监督,由转让方按《岭澳2号机主厂变压器油拍卖厂内施工技术规范》对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转让方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现场安全健康环保的管理等不减少或豁免受让方及施工方的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施工的安全健康环保等全部责任。 6.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另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并不予退还。 7.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标的资产须按现状清运,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转移、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工作。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除外),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9.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10.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500元,该项滞纳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提货超过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11.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需)。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13.受让方(或其聘请的施工单位)在厂区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厂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4.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首期预付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城社区大亚湾核电基地01楼B105 | ||
法定代表人 | 蒋兴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332,322.*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6A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公司 L2 主厂变资产处置的报告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关于公司L2主厂变资产处置的报告 | |
批准日期 | 2023-11-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司L2主厂变资产处置的报告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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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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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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