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风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公告
雄风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公告
??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转让方有权选择与该最高报价方通过议价方式成交。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YTQH* | |||
标的资产名称 | (略) 不良债权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10-22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7,469,861.61 |
债权本金(元) | 15,997,754.53 | 利息:1,472,107.08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浙江绍兴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标的资产已起诉。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略) 、安徽 (略) 、陈金迪、郭飞霞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追加安微 (略) 名 (略) (略)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12-26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3-18 |
公告期时长 | 56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1、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挂牌起始价(元) | 12,780,000.00 | |||
转让底价(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不对外公开。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根据《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转让方有权选择与该最高报价方通过议价方式成交;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0月22日, (略) 不良债权合计人民币17,469,861.61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15,997,754.53元,利息合计人民币1,472,107.08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杭州分行 | |||
附件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卢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2023年12月26日 |
??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公告的内容不构成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转让方有权选择与该最高报价方通过议价方式成交。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YTQH* | |||
标的资产名称 | (略) 不良债权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10-22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7,469,861.61 |
债权本金(元) | 15,997,754.53 | 利息:1,472,107.08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浙江绍兴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标的资产已起诉。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略) 、安徽 (略) 、陈金迪、郭飞霞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追加安微 (略) 名 (略) (略) 南陵县籍山镇雄风中央花园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12-26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3-18 |
公告期时长 | 56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1、挂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 |||
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挂牌起始价(元) | 12,780,000.00 | |||
转让底价(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不对外公开。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需根据《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方,且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最高报价方报价低于保留价,转让方有权选择与该最高报价方通过议价方式成交;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0月22日, (略) 不良债权合计人民币17,469,861.61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15,997,754.53元,利息合计人民币1,472,107.08元。(注: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杭州分行 | |||
附件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先生,卢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略) 银通前海金融 (略) 202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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