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各县区约4.25万亩18个标的农业用地一年的土地经营权拍卖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各县区约4.25万亩18个标的农业用地一年的土地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1月30日1 (略) 庐山大道海棠酒店3楼会议室进公开拍卖: (略) 各县区约4.25万亩(18个标的)农业用地一年的土地经营权。(土地明细及相关交付期限请详见附件清单)
一、竞买报名:
1、 (略) 、企业、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等相关合法营业执照,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身份证复印件(实际控制人需追溯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自然人,如无实际控制人的,需提供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2、必须具备长期或成熟的农业种植从业经验(含水稻,玉米、油菜等),需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协议、土地流转合同、中标通知、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3、竞买人、竞买人实控 (略) 无任何不良征信,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同时应提供征信报告;
4、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的能力;
5、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应填写承诺函,承诺符合相关竞买人要求,若成交后,发现竞买人违反其中任一条,该成交将自始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同意委托人在其认为必要时于拍卖前或拍卖完成后对竞买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并取得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相关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受托参与拍卖等情形。
8、竞买人须交纳5万元/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到指定帐户(户名: (略) ,账号:*239,开户行:九江银行柴桑支行)。以保证金到账为准。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支付账户;成功竞得的保证金,待买受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扣除拍卖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二、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的流转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买受人应按国家要求耕种,不能荒地,若出现荒地的情况,成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经营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止(起始日期待拍卖成交后根据实际日期予以确定),若期限届满,土地上仍有已种下但未成熟或未收货的种植物,经委托人同意期限可延至收起止,但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5月31日前,相关流转费用增加5%,具体计算方式以实际占用面积(亩)×实际占用时间(天)×合同期内每日流转费用×1.05,如合同履约顺利,无任何纠纷,则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将结合各项因素优先考虑由成交人继续承租。
3、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所有标的物在拍卖之前,已做过测量,竞买人应认可委托人的土地流转合同及面积,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款(除八角岭垦殖场、梅棠镇)。
4、国家给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土地经营权人所有,委托方申请的项目补贴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申请相关的种植补贴归买受人所有。
5、买受人竞得的经营权,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将土地再流转或对外出租,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方,不能用于抵押、融资担保、信托、项目申报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等。
6、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服从当地政府和委托方的监督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税费、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环保种植要求进行经营种植,不得擅自改变所竞拍农田的现有状况及土地性质;
7、成交金额为不含税价格,本合同所涉及的应缴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三、付款方式:
1、买受人人须于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价的2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若未在该期限内支付保证金的,委托人有权主张拍卖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人应向委托人或通过委托人出售承租土地生长出的农作物(若双方对农作物收购价格未达成一致的,经委托人同意,成交人可对外销售),收购标准及收购价格参照当地中储粮(干粮)到仓收购标准,收购的农作物价值抵扣成交人未支付的租赁权流转费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前,成交人须支付成交金额至100%(农作物总价值差额,成交人应以现金补足)。为免疑义,如因土地上仍有已种下但未成熟或未收货的种植物导致合同延期的,成交人不得延期支付前述款项,延期期间的租赁费用可以由委托人收购的农作物价值抵扣,且应于延期到期之日内补足剩余的流转费用;
若双方对农作物收购价格未达成一致的,经委托人同意,成交人可对外销售,但应将委托人列为指定收款方,收取的销售款项用于抵扣成交人的土地租赁费用,相关销售的质量保证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当成交人销售货款可覆盖土地租赁权拍卖成交款时,可不再指定委托人为收款方;成交人也可支付成交金额至100%后,自行对外销售。
四、其他:
拍卖成交后,如发现成交人不符合竞买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主张拍卖无效,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即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等);
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16时止。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详情见拍卖会文件)。
咨询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公司地址: (略) 甘棠北路37号105-106
联系方式:*(拍卖报名)
现场看样联系电话:*(永修)、*(武宁、瑞昌)*(濂溪区、共青城)
(略)
部分标的现状图(仅供参考)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1月30日1 (略) 庐山大道海棠酒店3楼会议室进公开拍卖: (略) 各县区约4.25万亩(18个标的)农业用地一年的土地经营权。(土地明细及相关交付期限请详见附件清单)
一、竞买报名:
1、 (略) 、企业、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等相关合法营业执照,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身份证复印件(实际控制人需追溯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自然人,如无实际控制人的,需提供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关个人征信报告);
2、必须具备长期或成熟的农业种植从业经验(含水稻,玉米、油菜等),需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协议、土地流转合同、中标通知、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3、竞买人、竞买人实控 (略) 无任何不良征信,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同时应提供征信报告;
4、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的能力;
5、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应填写承诺函,承诺符合相关竞买人要求,若成交后,发现竞买人违反其中任一条,该成交将自始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6、同意委托人在其认为必要时于拍卖前或拍卖完成后对竞买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并取得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相关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受托参与拍卖等情形。
8、竞买人须交纳5万元/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到指定帐户(户名: (略) ,账号:*239,开户行:九江银行柴桑支行)。以保证金到账为准。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支付账户;成功竞得的保证金,待买受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扣除拍卖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二、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的流转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买受人应按国家要求耕种,不能荒地,若出现荒地的情况,成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经营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止(起始日期待拍卖成交后根据实际日期予以确定),若期限届满,土地上仍有已种下但未成熟或未收货的种植物,经委托人同意期限可延至收起止,但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5月31日前,相关流转费用增加5%,具体计算方式以实际占用面积(亩)×实际占用时间(天)×合同期内每日流转费用×1.05,如合同履约顺利,无任何纠纷,则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将结合各项因素优先考虑由成交人继续承租。
3、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所有标的物在拍卖之前,已做过测量,竞买人应认可委托人的土地流转合同及面积,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款(除八角岭垦殖场、梅棠镇)。
4、国家给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土地经营权人所有,委托方申请的项目补贴归委托方所有,买受人申请相关的种植补贴归买受人所有。
5、买受人竞得的经营权,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将土地再流转或对外出租,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方,不能用于抵押、融资担保、信托、项目申报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等。
6、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服从当地政府和委托方的监督管理,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税费、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且买受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环保种植要求进行经营种植,不得擅自改变所竞拍农田的现有状况及土地性质;
7、成交金额为不含税价格,本合同所涉及的应缴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三、付款方式:
1、买受人人须于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成交价的2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若未在该期限内支付保证金的,委托人有权主张拍卖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人应向委托人或通过委托人出售承租土地生长出的农作物(若双方对农作物收购价格未达成一致的,经委托人同意,成交人可对外销售),收购标准及收购价格参照当地中储粮(干粮)到仓收购标准,收购的农作物价值抵扣成交人未支付的租赁权流转费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前,成交人须支付成交金额至100%(农作物总价值差额,成交人应以现金补足)。为免疑义,如因土地上仍有已种下但未成熟或未收货的种植物导致合同延期的,成交人不得延期支付前述款项,延期期间的租赁费用可以由委托人收购的农作物价值抵扣,且应于延期到期之日内补足剩余的流转费用;
若双方对农作物收购价格未达成一致的,经委托人同意,成交人可对外销售,但应将委托人列为指定收款方,收取的销售款项用于抵扣成交人的土地租赁费用,相关销售的质量保证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当成交人销售货款可覆盖土地租赁权拍卖成交款时,可不再指定委托人为收款方;成交人也可支付成交金额至100%后,自行对外销售。
四、其他:
拍卖成交后,如发现成交人不符合竞买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主张拍卖无效,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即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和责任(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等);
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16时止。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详情见拍卖会文件)。
咨询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公司地址: (略) 甘棠北路37号105-106
联系方式:*(拍卖报名)
现场看样联系电话:*(永修)、*(武宁、瑞昌)*(濂溪区、共青城)
(略)
部分标的现状图(仅供参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