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15年租赁使用权整体网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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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15年租赁使用权整体网拍公告

产权交易公告
  • 韶山市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15年租赁使用权整体网拍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1-17
  • (略) 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整体15年租赁使用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 (略) 委托,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网络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是否资格预审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金额(元) 加价幅度(万元) 网络竞价起止时间 延时竞价时长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查看标的明细
    1 (略) 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整体15年租赁使用权 144.6800 *.00 1.0000 2024-02-21 09:00:00 至 2024-02-21 11:00:00 5分 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00秒 查看

    说明:1、按房地产现状进行拍租和交付。 2、本次拍租总建筑面积约为26772.96平方米。租期15年(其中第一年为装修免租期),租赁单价约为4.5元/㎡/月。 3、租赁期第8年起,租金按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递增10%至合同租赁期满 。 4、标的详情请见《湖南国地(咨)字2024第0106号》评估报告。

    二、本次交易仅限于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交易必须通过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预审(未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标的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交易活动。

    三、本次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上表查看明细中的“查看”一栏及交易相关法律、文件。有意者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查询。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1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文件,并按上述资料规定的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

    本项目需要办理数字证书(CA锁)。注册及办理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http://**

    四、本次交易在网上公开进行。

    1.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8日08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

    3.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资格预审地点:湘潭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1楼11212室( (略) )

    4.标的查看:本次网络竞价不组织集中看样。

    5.标的展示地点:标的展示地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标的1: (略) 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整体15年租赁使用权竞买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业绩)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租赁用途及租赁要求:(承租方即本次租赁成交人)

    1、承租方须优先保障韶山高新区内企业租赁使用使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住房总套数的50%(65套),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住房总套数的50%(93套),相关价格标准由承租单位参照韶高发【2023】24号《韶山高新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寓楼租金价格标准执行(“拎包入住”租金8.5元/平方米/月,垃圾搬运费0.5元/平方米/月),其余住房、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租赁价格有承租 (略) 场价格确定。如前期高新区内企业租赁使用不足50%住房套数,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书面报告并经审批同意后对外运营,该部分住房对外出租合同签订时限不得超过1年。并最低保留各30%总住房套数(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39套、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55套)用于保障园区企业租赁使用。

    2、承租方成交确认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0#栋食堂、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食堂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住房的65套、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住房的93套的投入使用。

    3、承租方成交确认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年内完成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住房、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住房的全部投入使用,总计套数316套。

    4、承租方成交确认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00元,如因法定事由或合同约定事由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退还扣除相应款项后剩余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5、租金遵循“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一次性预缴。

    6、租赁合同签订第8年起,租金按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递增10%至合同租赁期满。

    7、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0#栋为食堂、其他用房;19#栋1层为其他用房,2至6层为住房;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1层为其他用房,2层为食堂,3至4层为办公用房、其他用房,5至10层为住房,承租方如需改变用途,需书面报告出租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8、承租方对住房装修标准不低于:内墙面、天面为墙漆,卫生间配备抽水马桶与金属吊顶,室内地坪与卫生间地面均为地砖,公用场所为花岗岩地面,每个住宿房间配备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器及洗漱盆)、空调、床等。

    9、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仅能从事经营性服务行业。

    10、租赁相关事项以最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竞买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标的1: (略) 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整体15年租赁使用权竞买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单位参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1. (略) (委托方)联系电话:*

    2. (略) 财政局(行政监管)联系电话:*

    3. (略)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黄女士)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1)*

    5.网络交易系统操作咨询 联系电话:(0731)*

    九、特别声明:

    1.保证金逾期不到账的,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委托方: (略)
    行政监管部门: (略) 财政局
    组织方: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 间:2024年01月18日

    相关附件:

    租赁评估报告.pdf

    房屋权证.pdf

    标的照片.pdf

    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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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略) 委托,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网络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是否资格预审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金额(元) 加价幅度(万元) 网络竞价起止时间 延时竞价时长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查看标的明细
    1 (略) 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整体15年租赁使用权 144.6800 *.00 1.0000 2024-02-21 09:00:00 至 2024-02-21 11:00:00 5分 2024年02月21日09时00分00秒 查看

    说明:1、按房地产现状进行拍租和交付。 2、本次拍租总建筑面积约为26772.96平方米。租期15年(其中第一年为装修免租期),租赁单价约为4.5元/㎡/月。 3、租赁期第8年起,租金按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递增10%至合同租赁期满 。 4、标的详情请见《湖南国地(咨)字2024第0106号》评估报告。

    二、本次交易仅限于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交易必须通过网上注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预审(未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标的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交易活动。

    三、本次交易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交易公告、交易须知、上表查看明细中的“查看”一栏及交易相关法律、文件。有意者 (略) 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查询。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1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交易文件,并按上述资料规定的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

    本项目需要办理数字证书(CA锁)。注册及办理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http://**

    四、本次交易在网上公开进行。

    1.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8日08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

    3.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资格预审地点:湘潭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1楼11212室( (略) )

    4.标的查看:本次网络竞价不组织集中看样。

    5.标的展示地点:标的展示地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标的1: (略) 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整体15年租赁使用权竞买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业绩)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租赁用途及租赁要求:(承租方即本次租赁成交人)

    1、承租方须优先保障韶山高新区内企业租赁使用使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住房总套数的50%(65套),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住房总套数的50%(93套),相关价格标准由承租单位参照韶高发【2023】24号《韶山高新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寓楼租金价格标准执行(“拎包入住”租金8.5元/平方米/月,垃圾搬运费0.5元/平方米/月),其余住房、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租赁价格有承租 (略) 场价格确定。如前期高新区内企业租赁使用不足50%住房套数,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书面报告并经审批同意后对外运营,该部分住房对外出租合同签订时限不得超过1年。并最低保留各30%总住房套数(其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39套、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55套)用于保障园区企业租赁使用。

    2、承租方成交确认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0#栋食堂、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食堂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住房的65套、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住房的93套的投入使用。

    3、承租方成交确认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年内完成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19#栋住房、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住房的全部投入使用,总计套数316套。

    4、承租方成交确认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00元,如因法定事由或合同约定事由解除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退还扣除相应款项后剩余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5、租金遵循“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支付方式按年度一次性预缴。

    6、租赁合同签订第8年起,租金按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递增10%至合同租赁期满。

    7、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0#栋为食堂、其他用房;19#栋1层为其他用房,2至6层为住房;湘潭韶山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6#栋1层为其他用房,2层为食堂,3至4层为办公用房、其他用房,5至10层为住房,承租方如需改变用途,需书面报告出租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8、承租方对住房装修标准不低于:内墙面、天面为墙漆,卫生间配备抽水马桶与金属吊顶,室内地坪与卫生间地面均为地砖,公用场所为花岗岩地面,每个住宿房间配备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器及洗漱盆)、空调、床等。

    9、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仅能从事经营性服务行业。

    10、租赁相关事项以最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竞买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标的1: (略) 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6#栋和韶山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19#、20#栋共两处房地产整体15年租赁使用权竞买申请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单位参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联系方式:

    1. (略) (委托方)联系电话:*

    2. (略) 财政局(行政监管)联系电话:*

    3. (略)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黄女士)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1)*

    5.网络交易系统操作咨询 联系电话:(0731)*

    九、特别声明:

    1.保证金逾期不到账的,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买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委托方: (略)
    行政监管部门: (略) 财政局
    组织方: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 间: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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