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公开拍卖福建省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
2024年2月20日公开拍卖福建省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连自然探矿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以现场拍卖方式公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现就公开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 (略) 连城县连峰镇东环北路2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
住所: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脉石英矿
地理位置: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
矿区面积:0.515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6.* | 25.* | 11 | 116.* | 25.* |
2 | 116.* | 25.* | 12 | 116.* | 25.* |
3 | 116.* | 25.* | 13 | 116.* | 25.* |
4 | 116.* | 25.* | 14 | 116.* | 25.* |
5 | 116.* | 25.* | 15 | 116.* | 25.* |
6 | 116.* | 25.* | 16 | 116.* | 25.* |
7 | 116.* | 25.* | 17 | 116.* | 25.* |
8 | 116.* | 25.* | 18 | 116.* | 25.* |
9 | 116.* | 25.* | 19 | 116.* | 25.* |
10 | 116.* | 25.* | 20 | 116.* | 25.*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15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3.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现场公开拍卖
(二)公开拍卖时间:2024年2月20日15时
(三)现场拍卖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1号交易厅(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或连城产权交易网(http://**/)。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 2月19日17:00分止(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提交保函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地点: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表、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公开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保函,并将原件送达产权交易机构。4.竞买人须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交易机构。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1.公开拍卖起始价:5.155万元,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加报名申请,即视为对该矿业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买人需对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本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竞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三)竞得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推进完成探转采工作,不得“圈而不探”。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件规定,该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阳光矿政系统、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连城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可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或产权交易机构咨询,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股:0597-*,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0597-*。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连自然探矿告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以现场拍卖方式公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现就公开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 (略) 连城县连峰镇东环北路2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
住所: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矿区脉石英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脉石英矿
地理位置: (略) 连城县北团镇大张村
矿区面积:0.5155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6.* | 25.* | 11 | 116.* | 25.* |
2 | 116.* | 25.* | 12 | 116.* | 25.* |
3 | 116.* | 25.* | 13 | 116.* | 25.* |
4 | 116.* | 25.* | 14 | 116.* | 25.* |
5 | 116.* | 25.* | 15 | 116.* | 25.* |
6 | 116.* | 25.* | 16 | 116.* | 25.* |
7 | 116.* | 25.* | 17 | 116.* | 25.* |
8 | 116.* | 25.* | 18 | 116.* | 25.* |
9 | 116.* | 25.* | 19 | 116.* | 25.* |
10 | 116.* | 25.* | 20 | 116.* | 25.*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15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资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3.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现场公开拍卖
(二)公开拍卖时间:2024年2月20日15时
(三)现场拍卖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1号交易厅(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或连城产权交易网(http://**/)。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 2月19日17:00分止(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提交保函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地点: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表、承诺书;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在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公开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保函,并将原件送达产权交易机构。4.竞买人须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交易机构。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1.公开拍卖起始价:5.155万元,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加报名申请,即视为对该矿业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买人需对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本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竞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三)竞得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推进完成探转采工作,不得“圈而不探”。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件规定,该矿业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阳光矿政系统、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连城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可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或产权交易机构咨询,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股:0597-*,连城县国有资产 (略) :0597-*。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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