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北京同行岁月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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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北京同行岁月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 (略)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收购重组福州泰禾对泰禾嘉兴持有的非金不良债权项目剩余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整体债权 担保人 抵押物
1 北京泰禾嘉 (略) 114,286,365.40 100,974,059.08 215,260,424.48 福州泰 (略) 、 (略) 及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叶荔夫妇 (略) 通州区东石 (略) 3号楼1至2层101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系指上表中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的统称)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依法可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为转让方根据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公告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

  现转让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应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北京 (略)

2024年1月15日

, (略) , (略) ,天津

  根据中国华融 (略) (略) (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 (略)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收购重组福州泰禾对泰禾嘉兴持有的非金不良债权项目剩余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权益转让给受让方。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整体债权 担保人 抵押物
1 北京泰禾嘉 (略) 114,286,365.40 100,974,059.08 215,260,424.48 福州泰 (略) 、 (略) 及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叶荔夫妇 (略) 通州区东石 (略) 3号楼1至2层101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系指上表中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的统称)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依法可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为转让方根据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公告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

  现转让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应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北京 (略)

2024年1月15日

, (略) , (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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