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位 (略) 集宁区文化路19号怡海佳苑半地下车库06号(罚没资产),依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库建筑面积为23平方米,标的建筑总层数为17层,转让标的所在层数为半地下(水泥抹平地面)。 2、本次转让标的为车库使用权,无不动产登记证。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怡海佳苑车库使用协议》显示,所转让的仅是该车位使用权,并非所有权。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3、本次转让的车库使用权,若车库内存放杂物、废旧物资等,均不在本次转让的范围内。最终受让方成交后的车库内若有存放杂物、废旧物资的情形,需最终受让方自行协调小区物业对车库内存放的杂物、废旧物资进行清理、搬运。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使用情况及相关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办理车位使用权变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车位使用权变更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车位使用权变更手续。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标的信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物业等核定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物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安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