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77号1幢107室、108室、110室、111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桥路277号1幢107室、108室、110室、111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08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69.29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08室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10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43.84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10室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07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69.29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07室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11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43.84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11室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海关总署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226.26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7%,第五年与第四年保持一致。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不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租赁用途说明 | 本项目仅接受咖啡店或茶室或健身房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在不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基础上装修改造,相关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租期内租金押三付三(押金按首年月租金计算)。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接受下列事项: 1.根据本项目招租房屋《 (略) 房地产权证》,招租房屋土地用途为商办用地,房屋类型为店铺,本次招租计租面积为226.26平方米,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元。 2. 本项目存在物业管理费,具体为: 承租方每月直接将物业管理费(9元/平方米)、水费(7元/吨,仅限冷水,按实际抄表数支付)电费(0.92元/度,按实际抄表数支付)及基础电费400元(100元/间)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目前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收费,日后如有调整按物业统一调整政策执行。) 3. 本项目允许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基础上装修改造,具体为: (1)在对本项目房屋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施工前,应当制定《装修改造实施方案》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设计、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配备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装修与结构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须具备工程所需资质等级; (3)装修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须向属地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规划、监督、审查等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5)施工完毕后,承租方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本项目包含免租期,免租期时间三个月,自交付日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流程: 1.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及租赁用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房屋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承租方如对招租公告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内与联交所及出租方取得联系,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并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进行本项目的承租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3.在充分了解本招租房屋情况后,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联交所进行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逾期未交纳者,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4.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进行承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租运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 ①租赁用途,并附与经营业态相匹配能力、资源、设想的概要说明; ②意向承租方自身介绍、股东构成、 (略) 治理等; 5.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6. 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联交所将通知各意向承租方线下领取《网络竞价方案》。各意向承租方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竞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租赁价格。 7. 联交所在确定承租方后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押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违约,并扣除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8. 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的通知,且出租方确认已收齐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原路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 2024年02月19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时间说明 |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交易集团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交易集团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交易集团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交易集团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没有附件 |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08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69.29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08室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10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43.84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10室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07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69.29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07室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浙桥路277号1幢111室商铺五年租赁权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权证编号 | 沪居地浦字(2015)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43.84 | 权证地址 | 浙桥路277号1幢111室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科思达电子技术发展中心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海关总署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226.26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7%,第五年与第四年保持一致。 | |||
免租期 |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不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租赁用途说明 | 本项目仅接受咖啡店或茶室或健身房业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在不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基础上装修改造,相关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租期内租金押三付三(押金按首年月租金计算)。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接受下列事项: 1.根据本项目招租房屋《 (略) 房地产权证》,招租房屋土地用途为商办用地,房屋类型为店铺,本次招租计租面积为226.26平方米,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元。 2. 本项目存在物业管理费,具体为: 承租方每月直接将物业管理费(9元/平方米)、水费(7元/吨,仅限冷水,按实际抄表数支付)电费(0.92元/度,按实际抄表数支付)及基础电费400元(100元/间)转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目前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收费,日后如有调整按物业统一调整政策执行。) 3. 本项目允许承租方在不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基础上装修改造,具体为: (1)在对本项目房屋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施工前,应当制定《装修改造实施方案》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的设计、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配备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装修与结构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须具备工程所需资质等级; (3)装修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须向属地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规划、监督、审查等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5)施工完毕后,承租方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本项目包含免租期,免租期时间三个月,自交付日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流程: 1.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及租赁用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房屋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意向承租方如对招租公告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内与联交所及出租方取得联系,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并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进行本项目的承租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3.在充分了解本招租房屋情况后,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意愿的,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联交所进行承租报名。意向承租方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逾期未交纳者,自动失去承租资格。 4.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进行承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承租运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 ①租赁用途,并附与经营业态相匹配能力、资源、设想的概要说明; ②意向承租方自身介绍、股东构成、 (略) 治理等; 5. 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6. 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联交所将通知各意向承租方线下领取《网络竞价方案》。各意向承租方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竞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租赁价格。 7. 联交所在确定承租方后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押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则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违约,并扣除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8. 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的通知,且出租方确认已收齐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原路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 2024年02月19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时间说明 |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交易集团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交易集团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交易集团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交易集团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没有附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