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白鹿洲公园光影秀玻璃房101室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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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白鹿洲公园光影秀玻璃房101室五年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若最高报价出现同等价格的,以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序(到账时间早者优先)确定最高报价】,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 李瑞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南塘街南塘住宅区5组团商办楼524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拍价1.86万元,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从第二期开始,租金实行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商业,因场地条件限制(不具备排水、排污等功能),经营业态不得从事医疗美容、餐饮等行业。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物目前状态:空置。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30%(取整数)缴纳,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结构整改,如竞得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5元/㎡/月)由承租方承担。 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9、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0、竞买单位或个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如若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要承租人配合闭店,出租方需提前三日进行告知。若大型活动所需时间在7天以内(含7天),承租人则自行承担损失;活动时间超过7天以上,经出租方确认后,按实际闭店时间计算后予以顺延租期。(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租期则不予顺延)。 12、如遇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拆迁、安置、销售处置等)、法律重大变化之因素,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承租方无条件退回标的物。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记录、有重大诉讼等的企业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 3.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最大股东作为担保人,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也须提供信用报告,审查同上。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5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3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3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5、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报价书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1日上午11时止 9、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1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11、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1日下午3时整,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黄先生 电话 0577-*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黄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交易方式: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若最高报价出现同等价格的,以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序(到账时间早者优先)确定最高报价】,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 李瑞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南塘街南塘住宅区5组团商办楼524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拍价1.86万元,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从第二期开始,租金实行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商业,因场地条件限制(不具备排水、排污等功能),经营业态不得从事医疗美容、餐饮等行业。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物目前状态:空置。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30%(取整数)缴纳,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重新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得人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结构整改,如竞得人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5元/㎡/月)由承租方承担。 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9、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0、竞买单位或个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投标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如若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要承租人配合闭店,出租方需提前三日进行告知。若大型活动所需时间在7天以内(含7天),承租人则自行承担损失;活动时间超过7天以上,经出租方确认后,按实际闭店时间计算后予以顺延租期。(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租期则不予顺延)。 12、如遇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拆迁、安置、销售处置等)、法律重大变化之因素,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承租方无条件退回标的物。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记录、有重大诉讼等的企业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 3.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最大股东作为担保人,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也须提供信用报告,审查同上。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58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月1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3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3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日期)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5、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报价书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1日上午11时止 9、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10、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11、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2月1日下午3时整, (略) 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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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黄先生 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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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黄先生 固定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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