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自然告字号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自然告字号
宗地编号: | 集2023-41号 | 宗地总面积: | 353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电厂南路已北、电厂东路以西、霸王河东路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5324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369 | ||
起始价: | 45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宗地编号: | 集2023-42号 | 宗地总面积: | 781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建材园区208国道以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78173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9 | ||
起始价: | 99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宗地编号: | 集2023-43号 | 宗地总面积: | 133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电厂南路以北、电厂东路以西、霸王河东路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3303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8 | ||
起始价: | 17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 2.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3.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2月17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2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集2023-41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集2023-42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集2023-43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2.此次土地出让的有关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3.此次出让宗地的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 (略) 的名义交纳, (略) 、组织的名义交纳,否则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5号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4-*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集2023-41号 | 宗地总面积: | 353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电厂南路已北、电厂东路以西、霸王河东路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5324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9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369 | ||
起始价: | 45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宗地编号: | 集2023-42号 | 宗地总面积: | 781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建材园区208国道以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78173 | ||||||
投资强度: | 3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9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9 | ||
起始价: | 995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宗地编号: | 集2023-43号 | 宗地总面积: | 133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电厂南路以北、电厂东路以西、霸王河东路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3303 |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8 | ||
起始价: | 17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1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 2.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3.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2月17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2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集2023-41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集2023-42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集2023-43号 号地块:2024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20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2.此次土地出让的有关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3.此次出让宗地的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 (略) 的名义交纳, (略) 、组织的名义交纳,否则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5号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4-*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集宁区分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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