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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4]007号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贺地(G)[2024]-03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

7193平方米(合10.79亩)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1.0< R 1.5

JM25

L35

净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

1,044

522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10

贺地(G)[2024]-06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66667平方米(合100.00亩)

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R1.0

T1180

JM40

L20

净地

50

1,281

1,281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20

贺地(G)[2024]-07

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金贵片区)

26667平方米(合40.00亩)

工业用地-新能源产业-再生能源及资源回收利用

R0.7

T2180

JM40

L20

净地

50

467

467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30

贺地(G)[2024]-08

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金贵片区)

66667平方米(合100.00亩)

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R0.8

T1870

JM40

L20

净地

50

1,181

1,181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40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 (略) 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贺地(G)[2024]-03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贺地(G)[2024]-03号: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5号)规定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6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180万元/公顷(78.67万元/亩),容积率≥1.0,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7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180万元/公顷(145.33万元/亩),容积率≥0.7,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8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70万元/公顷(124.67万元/亩),容积率≥0.8,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

联系人:闫宇;

联系电话:*。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4]007号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贺地(G)[2024]-03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

7193平方米(合10.79亩)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1.0< R 1.5

JM25

L35

净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

1,044

522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10

贺地(G)[2024]-06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66667平方米(合100.00亩)

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R1.0

T1180

JM40

L20

净地

50

1,281

1,281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20

贺地(G)[2024]-07

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金贵片区)

26667平方米(合40.00亩)

工业用地-新能源产业-再生能源及资源回收利用

R0.7

T2180

JM40

L20

净地

50

467

467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30

贺地(G)[2024]-08

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金贵片区)

66667平方米(合100.00亩)

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R0.8

T1870

JM40

L20

净地

50

1,181

1,181

20240205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1040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 (略) 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贺地(G)[2024]-03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贺地(G)[2024]-03号: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5号)规定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6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180万元/公顷(78.67万元/亩),容积率≥1.0,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7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180万元/公顷(145.33万元/亩),容积率≥0.7,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8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同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70万元/公顷(124.67万元/亩),容积率≥0.8,达产后亩均产值≥200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

联系人:闫宇;

联系电话:*。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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