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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4]005号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贺地(G)[2024]-01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

51124平方米(合76.69亩,其中扣除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可开发用地面积为45724平方米)

商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1.0< R 1.8

JM20

L35

净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

5,839

1,752

20240131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0910

贺地(G)[2024]-02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

50078平方米(合75.12亩)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1.0< R 1.8

JM20

L35

净地

70

5,655

1,697

20240131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0920

贺地(G)[2024]-04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太阳城片区)

3005平方米(合4.51亩)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1.0< R 1.5

JM25

L40

净地

70

468

234

20240131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0930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 (略) 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贺地(G)[2024]-01号、贺地(G)[2024]-02号、贺地(G)[2024]-04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贺地(G)[2024]-01号: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统筹配建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1号)文件及居住人口规模、前期征询县教育局意见,该宗地内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学位360个,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15平方米/生×30座/班×12班)。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3号)规定执行。3.出让面积51124平方米,其中扣除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可开发用地面积为45724平方米。4.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和配套幼儿园用地。

贺地(G)[2024]-02号: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97号),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4号)规定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4号: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97号),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2号)规定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

联系人:闫宇;

联系电话:*。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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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4]005号

经贺兰县人民政府批准,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贺地(G)[2024]-01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

51124平方米(合76.69亩,其中扣除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可开发用地面积为45724平方米)

商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1.0< R 1.8

JM20

L35

净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

5,839

1,752

20240131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0910

贺地(G)[2024]-02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

50078平方米(合75.12亩)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1.0< R 1.8

JM20

L35

净地

70

5,655

1,697

20240131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0920

贺地(G)[2024]-04

位于贺兰县县城规划区(太阳城片区)

3005平方米(合4.51亩)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1.0< R 1.5

JM25

L40

净地

70

468

234

202401310900

202402191630

202402210930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 (略) 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贺地(G)[2024]-01号、贺地(G)[2024]-02号、贺地(G)[2024]-04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贺地(G)[2024]-01号: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统筹配建意见》(银政办规发〔2020〕11号)文件及居住人口规模、前期征询县教育局意见,该宗地内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学位360个,用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15平方米/生×30座/班×12班)。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3号)规定执行。3.出让面积51124平方米,其中扣除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可开发用地面积为45724平方米。4.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和配套幼儿园用地。

贺地(G)[2024]-02号: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97号),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4号)规定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贺地(G)[2024]-04号: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9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 (略) (略) 场持续健康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97号),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机动车停车位最低不少于0.8个/户;幼托、社区、物业、养老、卫生、文化及环卫配套设施,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容许建筑面积。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超过该期限土地竞得企业未报审规划的按照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贺规设字〔2024〕002号)规定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

联系人:闫宇;

联系电话:*。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登录/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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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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