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南街西塔市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
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南街西塔市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ZL2024-001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兴庆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71号 | |||||||
法人代表 | 黄莹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建筑面积107.52平方米,钢混结构。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川明大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27日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评估价*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评估价*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部分房屋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价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并缴纳该费用。 4、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5、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及移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7、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时间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本行提交相关资料、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拍卖资料、竞买凭证。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竞买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供核实,本行留存复印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月17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月18日15时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学平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ZL2024-001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兴庆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71号 | |||||||
法人代表 | 黄莹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建筑面积107.52平方米,钢混结构。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银川明大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27日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评估价*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略) 兴庆区进 (略) 场东区5号1-2层营业房,评估价*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部分房屋存在屋面渗水、窗户封闭不严,墙皮脱落,水管漏水、门窗、暖气片损坏等现象,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价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并缴纳该费用。 4、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5、标的按现状交付,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及移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中拍平台另付0.15%的软件使用费。 7、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时间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本行提交相关资料、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拍卖资料、竞买凭证。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竞买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供核实,本行留存复印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月17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 |||||||
交纳名称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
交纳账号 | *01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9时-17时)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月18日15时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学平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0951-*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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