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项目名称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1-18 | 挂牌截止日 | 2024-01-25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1 |
标的名称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 | ||
技术领域 | 新材料及应用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ZL*.9 | 2020-05-18 | 2021-06-04 | 2040-05-18 |
项目阶段 | 试生产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6 |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该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制备方法制得的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 复合材料,弯曲强度为700-800MPa,107次循环弯曲疲劳强度为 360-440MPa,弯曲模量为55-62GPa,层间剪切强度(LSS)为 87-100MPa,冲击后的剩余压缩强度(CAI)为220-260MPa。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该项目所涉及发明方法的优点之一在于CF表面活化过程是无酸处理,环保,具备产业化可能性,且活化效果与使用强酸进行活化的效果相当。 该项目其中的疲劳强度高于其他的环保、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已知技术。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周剑锋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技术团队主要针对碳纤维增强热塑性特种工程塑料(PEEK、PPS等)复合材料制备及装配(焊接)工艺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较大突破。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周剑锋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周剑锋,东华大学,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师从郑强教授),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后( (略) 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商飞创新基金等多项课题,并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参与十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Macromolecules等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 SCI论文20余篇,担任Joummal of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等刊物审稿人,授权发明专利8项。 | ||
技术评估内容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 ||
评估标的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
评估价值(万元) | 10.00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 经采用收益法,东华大学拟了解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东华大学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延安西路1882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246.*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1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付款要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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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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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
挂牌起始日 | 2024-01-18 | 挂牌截止日 | 2024-01-25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1 |
标的名称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 | ||
技术领域 | 新材料及应用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ZL*.9 | 2020-05-18 | 2021-06-04 | 2040-05-18 |
项目阶段 | 试生产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6 |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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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效果与指标 | 该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制备方法制得的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 复合材料,弯曲强度为700-800MPa,107次循环弯曲疲劳强度为 360-440MPa,弯曲模量为55-62GPa,层间剪切强度(LSS)为 87-100MPa,冲击后的剩余压缩强度(CAI)为220-260MPa。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该项目所涉及发明方法的优点之一在于CF表面活化过程是无酸处理,环保,具备产业化可能性,且活化效果与使用强酸进行活化的效果相当。 该项目其中的疲劳强度高于其他的环保、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已知技术。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周剑锋团队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人以下 | ||
技术团队简介 | 技术团队主要针对碳纤维增强热塑性特种工程塑料(PEEK、PPS等)复合材料制备及装配(焊接)工艺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较大突破。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周剑锋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周剑锋,东华大学,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师从郑强教授),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后( (略) 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商飞创新基金等多项课题,并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参与十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Macromolecules等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 SCI论文20余篇,担任Joummal of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等刊物审稿人,授权发明专利8项。 | ||
技术评估内容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 ||
评估标的 |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
评估价值(万元) | 10.00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 经采用收益法,东华大学拟了解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 (略) | ||
评估方法 | 收益法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东华大学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延安西路1882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45246.*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1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付款要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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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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