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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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4-01-18 挂牌截止日 2024-01-25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
    技术领域 新材料及应用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ZL*.9 2020-05-18 2021-06-04 2040-05-18
    项目阶段 试生产
    技术成熟度(TRL) TRL6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该项目涉及一种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CF表面原有的上浆剂高温分解;(2)在饱和水蒸气环境中,对CF同时进行微波辐射和紫外光辐照,产物记为 ACF;(3)将 ACF 浸入聚醚酰亚胺/二氯*烷/碳纳米管悬浮液,取出后干燥,得到上浆改性碳纤维 MCF;(4)将MCF与PEEK材料叠层热压:即得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最终制得的CF/PEEK复合材料的弯曲强度为700-800MPa,107 次循环弯曲疲劳强度为360-440MPa,弯曲模量为55-62GPa,层间剪切强度为87-100MPa,冲击后的剩余压缩强度为220-260MPa。本发明的方法特点为高效、环保、可实现规模化生产,制得的复合材料可替代金属用于航空航天、医疗、机械、汽车和轨道交通、石油运输等领域。

    技术效果与指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制备方法制得的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 复合材料,弯曲强度为700-800MPa,107次循环弯曲疲劳强度为 360-440MPa,弯曲模量为55-62GPa,层间剪切强度(LSS)为 87-100MPa,冲击后的剩余压缩强度(CAI)为220-260MPa。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该项目所涉及发明方法的优点之一在于CF表面活化过程是无酸处理,环保,具备产业化可能性,且活化效果与使用强酸进行活化的效果相当。 该项目其中的疲劳强度高于其他的环保、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已知技术。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周剑锋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技术团队主要针对碳纤维增强热塑性特种工程塑料(PEEK、PPS等)复合材料制备及装配(焊接)工艺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较大突破。
    技术负责人姓名 周剑锋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周剑锋,东华大学,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师从郑强教授),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后( (略) 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商飞创新基金等多项课题,并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参与十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Macromolecules等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 SCI论文20余篇,担任Joummal of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等刊物审稿人,授权发明专利8项。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评估价值(万元) 10.00
    评估机构 上海 (略)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经采用收益法,东华大学拟了解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3-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 (略)
    评估方法 收益法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东华大学
    注册地(地址) (略) 延安西路1882号
    注册资本(万元) 45246.*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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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转让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4-01-18 挂牌截止日 2024-01-25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
    技术领域 新材料及应用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ZL*.9 2020-05-18 2021-06-04 2040-05-18
    项目阶段 试生产
    技术成熟度(TRL) TRL6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该项目涉及一种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CF表面原有的上浆剂高温分解;(2)在饱和水蒸气环境中,对CF同时进行微波辐射和紫外光辐照,产物记为 ACF;(3)将 ACF 浸入聚醚酰亚胺/二氯*烷/碳纳米管悬浮液,取出后干燥,得到上浆改性碳纤维 MCF;(4)将MCF与PEEK材料叠层热压:即得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最终制得的CF/PEEK复合材料的弯曲强度为700-800MPa,107 次循环弯曲疲劳强度为360-440MPa,弯曲模量为55-62GPa,层间剪切强度为87-100MPa,冲击后的剩余压缩强度为220-260MPa。本发明的方法特点为高效、环保、可实现规模化生产,制得的复合材料可替代金属用于航空航天、医疗、机械、汽车和轨道交通、石油运输等领域。

    技术效果与指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制备方法制得的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 复合材料,弯曲强度为700-800MPa,107次循环弯曲疲劳强度为 360-440MPa,弯曲模量为55-62GPa,层间剪切强度(LSS)为 87-100MPa,冲击后的剩余压缩强度(CAI)为220-260MPa。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该项目所涉及发明方法的优点之一在于CF表面活化过程是无酸处理,环保,具备产业化可能性,且活化效果与使用强酸进行活化的效果相当。 该项目其中的疲劳强度高于其他的环保、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已知技术。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周剑锋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技术团队主要针对碳纤维增强热塑性特种工程塑料(PEEK、PPS等)复合材料制备及装配(焊接)工艺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较大突破。
    技术负责人姓名 周剑锋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周剑锋,东华大学,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师从郑强教授),中国科技大学博士后( (略) 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商飞创新基金等多项课题,并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参与十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Macromolecules等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 SCI论文20余篇,担任Joummal of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等刊物审稿人,授权发明专利8项。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评估价值(万元) 10.00
    评估机构 上海 (略)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经采用收益法,东华大学拟了解具有高疲劳强度的CF/PEEK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3-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 (略)
    评估方法 收益法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东华大学
    注册地(地址) (略) 延安西路1882号
    注册资本(万元) 45246.*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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