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滩景区广东路集散中心1间商铺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北海银滩景区广东路集散中心1间商铺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北海银滩景区广东路集散中心1间商铺招租(3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4-35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银海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北海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备注 | ||||||
1 | 广东路集散中心2号商铺 | 330㎡ (占7个隔间,面积以实际隔间面积为准) | 200,000.00 | 5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3年 | 限于经营餐饮、烧烤、游泳装备、成品食品、成品饮料、文创礼品、沐浴用品、冰淇淋、水果、干海味、旅游咨询 | ||||||
㈡标的简况 1.招租标的广东路集散中 (略) 海城区广东路与美景路(原银滩3号路)交汇处,为北海旅游的重点老牌景区,有一定的客流量,旺季客流量较大。广东路旅游集散中心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可提供标准车位200余个,具备车辆停泊、观光车接驳、消费购物、旅游购票、旅游咨询等综合服务。集散中心地处位置近银滩景区、银滩潮街,周边均设有旅游住宿酒店,沿广东路步行前往银滩潮街,就近景区进出口为广东路与潮街交汇处东南侧入园口、秀映潮雕区大门、欢乐港湾区大门。 2.招租标的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招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招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未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北海 (略) 内部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海 (略) | |||||||||||||
批准文件 | 关于审定《广东路集散中心2号商铺项目发包方案》的请示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招租标的用途为餐饮、烧烤、游泳装备、成品食品、成品饮料、文创礼品、沐浴用品、冰淇淋、水果、干海味、旅游咨询,其他项目未经允许不得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 1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经营期限自装修期结束之日起3年期限。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项目成交后,标的承租人必须完善商铺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 5.承租人经营范围仅限于商铺内,商铺以外区域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擅自使用或用作车辆停放。如需装修、增加设施或设置指示、标志牌的,要书面向出租方请示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安排设立。 6.本项目在银滩景区内不具备唯一性,招租标的周边存在规划同类型项目的可能,承租人报名前须充分了解银滩景区及物业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同类型项目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7.售卖的商品、经营设施摆放仅允许在广东路集散中心商铺(本项目)建筑内部摆放,禁止跨场地区域经营,各类商品须整齐有序摆放,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门前三包制度。 8.招租标的可向出租方申请登记2台车辆(固定车牌)进入广东路集散中心停车场系统,享受免费停车服务。 9.租金递增情况:招租标的第一、第二年的租金保持不变,自第三年以第二年租赁价格为基础递增10%。 10.建议承租人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1.参与竞标的社会个人、企业,在参与项目竞标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被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标资格,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概不退还。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 (略)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租金: 开户行:交行四川路支行 账号:** 户名:北海 (略) 押金: 开户行:北海农村信用社银滩分社 账号:*198 户名:北海 (略)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承诺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人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覃经理 0771-*、*;周先生* | ||||||||||||
报名咨询 | 杨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北海银滩景区广东路集散中心1间商铺招租(3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4-35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银海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北海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备注 | ||||||
1 | 广东路集散中心2号商铺 | 330㎡ (占7个隔间,面积以实际隔间面积为准) | 200,000.00 | 5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3年 | 限于经营餐饮、烧烤、游泳装备、成品食品、成品饮料、文创礼品、沐浴用品、冰淇淋、水果、干海味、旅游咨询 | ||||||
㈡标的简况 1.招租标的广东路集散中 (略) 海城区广东路与美景路(原银滩3号路)交汇处,为北海旅游的重点老牌景区,有一定的客流量,旺季客流量较大。广东路旅游集散中心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可提供标准车位200余个,具备车辆停泊、观光车接驳、消费购物、旅游购票、旅游咨询等综合服务。集散中心地处位置近银滩景区、银滩潮街,周边均设有旅游住宿酒店,沿广东路步行前往银滩潮街,就近景区进出口为广东路与潮街交汇处东南侧入园口、秀映潮雕区大门、欢乐港湾区大门。 2.招租标的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招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招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未设立居住权。 4.招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北海 (略) 内部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海 (略) | |||||||||||||
批准文件 | 关于审定《广东路集散中心2号商铺项目发包方案》的请示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招租标的用途为餐饮、烧烤、游泳装备、成品食品、成品饮料、文创礼品、沐浴用品、冰淇淋、水果、干海味、旅游咨询,其他项目未经允许不得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 1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经营期限自装修期结束之日起3年期限。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项目成交后,标的承租人必须完善商铺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 5.承租人经营范围仅限于商铺内,商铺以外区域必须服从出租方管理,不得擅自使用或用作车辆停放。如需装修、增加设施或设置指示、标志牌的,要书面向出租方请示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安排设立。 6.本项目在银滩景区内不具备唯一性,招租标的周边存在规划同类型项目的可能,承租人报名前须充分了解银滩景区及物业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同类型项目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7.售卖的商品、经营设施摆放仅允许在广东路集散中心商铺(本项目)建筑内部摆放,禁止跨场地区域经营,各类商品须整齐有序摆放,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门前三包制度。 8.招租标的可向出租方申请登记2台车辆(固定车牌)进入广东路集散中心停车场系统,享受免费停车服务。 9.租金递增情况:招租标的第一、第二年的租金保持不变,自第三年以第二年租赁价格为基础递增10%。 10.建议承租人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1.参与竞标的社会个人、企业,在参与项目竞标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若被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其竞标资格,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概不退还。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 (略)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租金: 开户行:交行四川路支行 账号:** 户名:北海 (略) 押金: 开户行:北海农村信用社银滩分社 账号:*198 户名:北海 (略)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承诺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人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覃经理 0771-*、*;周先生* | ||||||||||||
报名咨询 | 杨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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