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设备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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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设备资产包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设备资产包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废钢材(WCB)、废钢材(10#、20#、16MnR、Q235B、玻璃钢)、废不锈钢(316L)、废电缆(10平方以下)、废电缆(16-50平方)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 (略)  (略) 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存放于温州中石油 (略) 厂区内( (略) 洞头区小门岛, (略) 翁垟镇经大门跨海大桥到小门岛)内。 6.标的物装载和运输等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可能涉及超长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装载、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曲志军,0577-*,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1月26日。 8.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资产主要为以下五种报废标的: 标的1为废钢(材料构成:WCB); 标的2为废钢(材料构成:10#、20#、16MnR、Q235B、玻璃钢); 标的3为废不锈钢(材料构成:316L); 标的4为废电缆(材料构成:铜芯电缆(10平方以下)); 标的5为废电缆(材料构成:铜芯电缆(16-50平方));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标的5,五项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转让,规则如下: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5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标的1单价底价为(2350元/吨)、标的2单价底价为(2000元/吨)、标的3单价底价为(11000元/吨)、标的4单价底价为(8000元/吨)、标的5单价底价为(14000元/吨)。 如产生溢价,则各项标的成交单价同比例溢价; 每种标的的成交总价=每种标的成交单价×该标的实际称重重量; 本项目成交总价=五种标的成交总价之和; 10.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总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11.其他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揭示及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中石油 (略)
    注册地 (略) 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山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2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3.735
    是否有保留价
    计量单位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暂定转让价款10万元至浙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标的资产计量按转让方地磅过磅重量实际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发货价值超出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5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及时将尾款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转让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标的资产处置结束,浙 (略) 凭双方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37350元/吨(暂定总转让价10万元); 2.竞买保证金:3万元。意向方报名时应将竞买保证金3万元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订立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暂按1万元扣除,按最终结算价规定比例开具发票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后的余额部分即2万元转为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10万元,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标的资产计量按转让方地磅过磅重量实际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发货价值超出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5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及时将尾款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转让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标的资产处置结束,浙 (略) 凭双方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资金代打。 5.标的物交割及搬运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清楚标的物资产为转让方的报废资产。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 (略)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惩罚。 4)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每延期一天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暂定转让价款的0.5%承担违约责任。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资产所有权。转让方进行剩余资产的吊装、切割、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受让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清运。受让方进行切割、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按照*方要求办理作业票,操作特种设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证书。 5)受让方需服从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具有体检报告、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作业许可证。 6.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施工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除存货资产以外的设备、厂房、门窗、办公设施、空调、电扇等非评估报告内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受让方清运废旧物资的同时,一并负责现场垃圾的处置工作(由于垃圾处置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转让方无关,一切由受让方负责),如受让方未清运的,转让方直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2万元垃圾清运费。受让方完成搬移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则转让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7.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附件《重大事项揭示及披露内容》.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钱女士 电话 0571-*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曲老师 电话 *
    传真 邮箱 *@*ttp://**
    地址 (略) 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设备资产包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

    废钢材(WCB)、废钢材(10#、20#、16MnR、Q235B、玻璃钢)、废不锈钢(316L)、废电缆(10平方以下)、废电缆(16-50平方)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 (略)  (略) 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存放于温州中石油 (略) 厂区内( (略) 洞头区小门岛, (略) 翁垟镇经大门跨海大桥到小门岛)内。 6.标的物装载和运输等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可能涉及超长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装载、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曲志军,0577-*,统一看样时间:2024年1月26日。 8.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转让资产主要为以下五种报废标的: 标的1为废钢(材料构成:WCB); 标的2为废钢(材料构成:10#、20#、16MnR、Q235B、玻璃钢); 标的3为废不锈钢(材料构成:316L); 标的4为废电缆(材料构成:铜芯电缆(10平方以下)); 标的5为废电缆(材料构成:铜芯电缆(16-50平方));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标的5,五项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转让,规则如下: 本项目挂牌底价为5项标的单价之和,其中标的1单价底价为(2350元/吨)、标的2单价底价为(2000元/吨)、标的3单价底价为(11000元/吨)、标的4单价底价为(8000元/吨)、标的5单价底价为(14000元/吨)。 如产生溢价,则各项标的成交单价同比例溢价; 每种标的的成交总价=每种标的成交单价×该标的实际称重重量; 本项目成交总价=五种标的成交总价之和; 10.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总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11.其他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揭示及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温州中石油 (略)
    注册地 (略) 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山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2W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3.735
    是否有保留价
    计量单位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暂定转让价款10万元至浙 (略) 指定账户,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标的资产计量按转让方地磅过磅重量实际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发货价值超出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5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及时将尾款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转让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标的资产处置结束,浙 (略) 凭双方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37350元/吨(暂定总转让价10万元); 2.竞买保证金:3万元。意向方报名时应将竞买保证金3万元支付至浙 (略) 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订立后,受让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暂按1万元扣除,按最终结算价规定比例开具发票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后的余额部分即2万元转为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10万元,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标的资产计量按转让方地磅过磅重量实际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当发货价值超出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以每次5万元预交额进行预交,及时将尾款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转让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标的资产处置结束,浙 (略) 凭双方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资金代打。 5.标的物交割及搬运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清楚标的物资产为转让方的报废资产。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受 (略) 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按照转让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惩罚。 4)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每延期一天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暂定转让价款的0.5%承担违约责任。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资产所有权。转让方进行剩余资产的吊装、切割、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受让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清运。受让方进行切割、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按照*方要求办理作业票,操作特种设备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证书。 5)受让方需服从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具有体检报告、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作业许可证。 6.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施工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除存货资产以外的设备、厂房、门窗、办公设施、空调、电扇等非评估报告内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受让方清运废旧物资的同时,一并负责现场垃圾的处置工作(由于垃圾处置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转让方无关,一切由受让方负责),如受让方未清运的,转让方直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2万元垃圾清运费。受让方完成搬移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则转让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7.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附件《重大事项揭示及披露内容》.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钱女士 电话 0571-*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曲老师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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