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8层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8层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第一 (略)
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本院已授权天正阳光司辅(北京) (略) 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 (略) 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 第一 (略) 定于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石景山区城 (略) 2号楼18层1801-1836
评估价:7710.06万元,起拍价:5400万元,保证金:1080万元,增价幅度:27万元。
此套房产以北京国地房 (略) 的编号GD2023-216-SF95评估报告结果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标的物现状:已查封,有抵押,未腾空;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拍卖,不恢复原状;房屋状态以交付为准。
租赁情况:截至调查之日止,无人申报租赁情况。
瑕疵情况:①房屋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共同共有;②房屋为1801-1836号共36套房屋,目前为被占用状态;③原有房屋布局已全部重新进行设计改造,整层全部进行仿古装饰精装修改造,室内建有廊亭、水榭、六角亭、仿古门楼、铜门等中式装饰,无法分割单套房屋的装修,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拍卖; (略) 调查之日,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及其他欠费情况不明;⑤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欠费不详,如有,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 (略) 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后,应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本院将依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3、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如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房产(含商业用房)过户、产权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产权人的所有权益自房产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5、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涉及要求强制拆除等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二节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且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 (略) 提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不组织实地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正阳光司辅(北京) (略) 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010-*、*,仅限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 (略) 通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 (略) 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在竞拍前五个 (略) 联系主张权利。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应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 (略) 第一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3月5日16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执恢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1370;行号:*。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模式输入。]。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拍须知。
(略) :天正阳光司辅(北京) (略) ;
咨询电话:薛女士,010-*、*,仅限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王法官,010-*。
监督电话:010-12368
联系地址: (略)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网址: http://**
(略) 第一 (略)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略) 第一 (略)
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本院已授权天正阳光司辅(北京) (略) 为本次拍卖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 (略) 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略) 第一 (略) 定于2024年2月18日10时至2024年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石景山区城 (略) 2号楼18层1801-1836
评估价:7710.06万元,起拍价:5400万元,保证金:1080万元,增价幅度:27万元。
此套房产以北京国地房 (略) 的编号GD2023-216-SF95评估报告结果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标的物现状:已查封,有抵押,未腾空;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拍卖,不恢复原状;房屋状态以交付为准。
租赁情况:截至调查之日止,无人申报租赁情况。
瑕疵情况:①房屋所有权人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共同共有;②房屋为1801-1836号共36套房屋,目前为被占用状态;③原有房屋布局已全部重新进行设计改造,整层全部进行仿古装饰精装修改造,室内建有廊亭、水榭、六角亭、仿古门楼、铜门等中式装饰,无法分割单套房屋的装修,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拍卖; (略) 调查之日,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及其他欠费情况不明;⑤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欠费不详,如有,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 (略) 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后,应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本院将依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3、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如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房产(含商业用房)过户、产权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产权人的所有权益自房产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5、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涉及要求强制拆除等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二节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且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 (略) 提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不组织实地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正阳光司辅(北京) (略) 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看样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010-*、*,仅限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 (略) 通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实际所需缴纳税费数额以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 (略) 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应当在竞拍前五个 (略) 联系主张权利。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应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 (略) 第一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3月5日16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执恢6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1370;行号:*。注:户名中()请使用英文模式输入。]。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拍须知。
(略) :天正阳光司辅(北京) (略) ;
咨询电话:薛女士,010-*、*,仅限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王法官,010-*。
监督电话:010-12368
联系地址: (略)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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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一 (略)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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