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长铺居委会长铺街105号301室、401室、501室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绥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长铺居委会长铺街105号301室、401室、501室的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绥 (略)
关 (略) 绥宁县长铺镇长铺居委会长铺街105号301室、401室、501室的房产[权证号码:绥房权证长铺镇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绥国用(2013)第00767号]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绥 (略) 将于2024年02月05日10时至2024年02月0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4 ,户名: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绥宁县长铺镇长铺居委会长铺街105号301室、401室、501室的房产[权证号码:绥房权证长铺镇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绥国用(2013)第00767号]。
构造及区位状况:该标的物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05.9平方米。成新率70%,附近有、医院、银行、超市,交通便利。规划商品房,用途商业服务。
查封情况:绥 (略) 已于2020年12月28日查封。
抵押情况:2017年12月25日,中国 (略) (略) 分行抵押40万元,登记证明号:湘(2017)绥宁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起拍价:55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1月19日起至2024年02月01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绥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一般为拍卖开始前三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竞拍,出价超过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02月10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绥宁农村 (略) ,行号:*,账号:*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技术咨询:0739-*(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局李法官,请于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
监督电话:0739-*(法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 (略) 绥宁县人民路
绥 (略)
2024年01月18日
(略) 绥 (略)
关 (略) 绥宁县长铺镇长铺居委会长铺街105号301室、401室、501室的房产[权证号码:绥房权证长铺镇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绥国用(2013)第00767号]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绥 (略) 将于2024年02月05日10时至2024年02月0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绥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4 ,户名: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绥宁县长铺镇长铺居委会长铺街105号301室、401室、501室的房产[权证号码:绥房权证长铺镇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绥国用(2013)第00767号]。
构造及区位状况:该标的物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05.9平方米。成新率70%,附近有、医院、银行、超市,交通便利。规划商品房,用途商业服务。
查封情况:绥 (略) 已于2020年12月28日查封。
抵押情况:2017年12月25日,中国 (略) (略) 分行抵押40万元,登记证明号:湘(2017)绥宁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起拍价:55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01月19日起至2024年02月01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绥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一般为拍卖开始前三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竞拍,出价超过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02月10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绥宁农村 (略) ,行号:*,账号:*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技术咨询:0739-*(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局李法官,请于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
监督电话:0739-*(法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 (略) 绥宁县人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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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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