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3改扩建工程中的碎石A包处置
省道103改扩建工程中的碎石A包处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省道103改扩建工程中的碎石A包处置
转让方:山东山亭 (略)
转让底价:20万元
保证金:6万元
挂牌日期:2024-1-15至2024-1-19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位于S103济枣线山 (略) 中区曾店段改建工程隧道一处, (略) 道103改扩建工程中的隧道口北侧碎石,数量约1万吨,挂牌单价为20元/吨,挂牌底价20万元。标的计量方式以吨为标准。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转让方负责现场装车。受让方负责运输及进出场道路的地方关系协调,因运输、环保、地方关系协调等事项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期间所有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项山东 (略) 鲁旭资评报字[2023]第1043号和旭资评报字[2023]第1061号评估报告。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包(履约保证金需转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货量以挂牌标的数量为标准,以实际称重进行最终结算货物。过磅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2、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主动获知转让方现场所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发货期限,资产交接后10天内清运完毕(因信访、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发货期限发货,如受让方因单方面原因导致碎石外运停滞,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可由转让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可解除该资产交易合同,剩余碎石另行挂牌出售。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砂石买卖资质;达到环保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省道103改扩建工程中的碎石A包处置
转让方:山东山亭 (略)
转让底价:20万元
保证金:6万元
挂牌日期:2024-1-15至2024-1-19
项目详情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位于S103济枣线山 (略) 中区曾店段改建工程隧道一处, (略) 道103改扩建工程中的隧道口北侧碎石,数量约1万吨,挂牌单价为20元/吨,挂牌底价20万元。标的计量方式以吨为标准。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转让方负责现场装车。受让方负责运输及进出场道路的地方关系协调,因运输、环保、地方关系协调等事项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期间所有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
5、其他重大事项山东 (略) 鲁旭资评报字[2023]第1043号和旭资评报字[2023]第1061号评估报告。
其他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包(履约保证金需转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货量以挂牌标的数量为标准,以实际称重进行最终结算货物。过磅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纠纷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2、受让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主动获知转让方现场所有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发货期限,资产交接后10天内清运完毕(因信访、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发货期限发货,如受让方因单方面原因导致碎石外运停滞,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可由转让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可解除该资产交易合同,剩余碎石另行挂牌出售。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砂石买卖资质;达到环保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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