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公园小木屋及附属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公园小木屋及附属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公园小木屋及附属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根据万州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受托定于2024年1月29日14:30对万州区南滨公园4处小木屋及附属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地 址 | 面积约(㎡) | 用 途 | 第一年租金 底价(万元)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承租期限 | 履约保证金 | |
1 | 白鹭湾小木屋(编号001) | 套 内 | 7.37 | 详见合同 | 1.369 | 1.369 | 五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 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 |
占 地 | 20.43 | |||||||
附属空地 | 39.07 | |||||||
2 | 儿童沙滩区小木屋(编号002) | 套 内 | 7.92 | 详见合同 | 1.646 | 1.646 | ||
占 地 | 20.44 | |||||||
附属空地 | 42.12 | |||||||
3 | 南滨公园管理处旁小木屋(编号003) | 套 内 | 7.39 | 详见合同 | 1.383 | 1.383 | ||
占 地 | 15.3 | |||||||
附属空地 | 28.34 | |||||||
4 | 梅园区(三生有幸广场旁)小木屋(编号004) | 套 内 | 7.81 | 详见合同 | 1.97 | 1.97 | ||
占 地 | 20.72 | |||||||
附属空地 | 57.53 |
上述列出的 (略) 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实际面积以现场为准。
二、承租条件
竞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三、承租要求
1、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2、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3、承租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天幕、帐篷等设施占用租赁区域外公园的公用设施。
4、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区域内应随时清扫保洁,小木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外摆区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食品加工等,经营方案须报*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5、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餐厨垃圾、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追究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潢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四、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2、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不做调整。
五、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在2024年1月29日14:00——14:30,到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心连心广场闽天会展中心三楼)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底价为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1月29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公告期满后定于2024年1月29日14:30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
3、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抵减第一年租金,其他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内向拍卖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向出租人另行支付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其他遗留问题、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5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9、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场地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七、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万州区新城路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月19日
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公园小木屋及附属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根据万州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受托定于2024年1月29日14:30对万州区南滨公园4处小木屋及附属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地 址 | 面积约(㎡) | 用 途 | 第一年租金 底价(万元)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承租期限 | 履约保证金 | |
1 | 白鹭湾小木屋(编号001) | 套 内 | 7.37 | 详见合同 | 1.369 | 1.369 | 五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 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 |
占 地 | 20.43 | |||||||
附属空地 | 39.07 | |||||||
2 | 儿童沙滩区小木屋(编号002) | 套 内 | 7.92 | 详见合同 | 1.646 | 1.646 | ||
占 地 | 20.44 | |||||||
附属空地 | 42.12 | |||||||
3 | 南滨公园管理处旁小木屋(编号003) | 套 内 | 7.39 | 详见合同 | 1.383 | 1.383 | ||
占 地 | 15.3 | |||||||
附属空地 | 28.34 | |||||||
4 | 梅园区(三生有幸广场旁)小木屋(编号004) | 套 内 | 7.81 | 详见合同 | 1.97 | 1.97 | ||
占 地 | 20.72 | |||||||
附属空地 | 57.53 |
上述列出的 (略) 万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竞租拍卖,实际面积以现场为准。
二、承租条件
竞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
三、承租要求
1、竞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2、承租人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影响办公、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3、承租人不得在上述区域外开展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天幕、帐篷等设施占用租赁区域外公园的公用设施。
4、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在租赁区域内应随时清扫保洁,小木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外摆区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食品加工等,经营方案须报*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5、承租人(竞得人)所经营项目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相关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餐厨垃圾、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违反由承租人(竞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有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等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追究违约责任。
7、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潢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四、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于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2、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不做调整。
五、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在2024年1月29日14:00——14:30,到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心连心广场闽天会展中心三楼)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底价为竞租保证金),或者于2024年1月29日14:30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为准。开户单位: (略) 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天城支行;账号:*8),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公告期满后定于2024年1月29日14:30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拍卖。
3、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4、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自动抵减第一年租金,其他未成交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内向拍卖人付清第一年租金;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向出租人另行支付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其他遗留问题、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6、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5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由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后,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否则扣除竞租保证金,该标的则重新拍卖。
9、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场地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七、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附: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万州区新城路111号海托大厦13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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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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