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建发[2023]115号文件, (略) 财政厅下拨我县出租汽车*元燃油补贴资金,按照每台3596元/台(共203台)的补助标准发放。现将我县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车辆及经营业户信息予以公示,各位出租汽 (略) 民如发现不符合燃油补贴条件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举报。对不符合申请燃油补贴的车辆及经营业户,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燃油补贴资格。
一、公示车辆及经营业户信息:(见附表)
二、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9日,共计7天(不含节假日)。
三、受理反映情况的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云梦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每个工作日的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云梦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