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夜间项目2024年招租公告
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夜间项目2024年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夜间项目2024年招租公告
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
夜间项目2024年招租公告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公告如下:
一、资产位置: (略) 海沧区建港路2188号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
二、产权人: (略)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面积约650㎡。
(二)出租现状:空地、简装(日间为候船空间及进出通道,用于码头航线运营)。
(三)租赁用途:商业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 5年。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规划需要或企业如有其它用途,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具体约定)无偿退出租赁标的。
(二)押金:押三付三,每季度交。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8元/㎡/月(不含水电费等),每两年上涨5%。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当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 (略)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中“租金及物业费欠款催收标准动作流程”进行操作。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 (略) (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商业使用,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原则上不得转租。
(一)承租条件
1.该场地可运营时间为码头航线运营结束后,原则上为19:00-次日6:00。因场地日间需用于航线运营,故承租方夜间运营结束后需恢复至日间航线运营条件。
2.场地上原则不可设置固定装置及装饰,如需设置,需提前与我方提交申请及方案,我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场地卫生及运营产生垃圾由承租方负责处理,达到码头管理要求,水电物业等费用另行约定,不含在场地租金内。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运营相关证件,符合相关营业要求方可开业。
5.不得经营烧烤、大排档等油烟较大餐饮服务项目。
(二)竞租人资质
1.竞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机构,不能为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及投资企业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等利益关联方。
2.轮渡公司将对竞租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竞租:
(1)存在与象屿集团有重大诉讼或纠纷、恶意违约、擅自转租等情形的;
(2) (略) 国资委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4) (略)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存在重大未结被执行案件的;
(5)经象屿集团信用管理部门评估列入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三)资料审查材料:
1.场地使用初步方案;
2.竞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保证金缴交凭证;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盖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陈旎 *
(略)
2024年1月18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夜间项目2024年招租公告
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
夜间项目2024年招租公告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公告如下:
一、资产位置: (略) 海沧区建港路2188号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
二、产权人: (略)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嵩鼓码头内部平台靠大屿岛一侧场地,面积约650㎡。
(二)出租现状:空地、简装(日间为候船空间及进出通道,用于码头航线运营)。
(三)租赁用途:商业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 5年。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规划需要或企业如有其它用途,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具体约定)无偿退出租赁标的。
(二)押金:押三付三,每季度交。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8元/㎡/月(不含水电费等),每两年上涨5%。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当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 (略)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中“租金及物业费欠款催收标准动作流程”进行操作。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承租人需为具 (略) (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商业使用,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原则上不得转租。
(一)承租条件
1.该场地可运营时间为码头航线运营结束后,原则上为19:00-次日6:00。因场地日间需用于航线运营,故承租方夜间运营结束后需恢复至日间航线运营条件。
2.场地上原则不可设置固定装置及装饰,如需设置,需提前与我方提交申请及方案,我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场地卫生及运营产生垃圾由承租方负责处理,达到码头管理要求,水电物业等费用另行约定,不含在场地租金内。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运营相关证件,符合相关营业要求方可开业。
5.不得经营烧烤、大排档等油烟较大餐饮服务项目。
(二)竞租人资质
1.竞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机构,不能为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及投资企业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等利益关联方。
2.轮渡公司将对竞租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竞租:
(1)存在与象屿集团有重大诉讼或纠纷、恶意违约、擅自转租等情形的;
(2) (略) 国资委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不良情形的;
(4) (略)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或存在重大未结被执行案件的;
(5)经象屿集团信用管理部门评估列入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三)资料审查材料:
1.场地使用初步方案;
2.竞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保证金缴交凭证;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盖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陈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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