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2月8日1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略)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潮泥湾组集体建设用地QY-01地块;不动产证号为赣(2023)南康区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宗地面积1808.22㎡(约2.71亩),拍卖起始价143.93万元,竞买保证金29万元。具体宗地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及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失信自然人、法人、组织等不得报名;
2、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年2月7日17: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手续,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建议有意竞买者提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以免报名不成功错过补救机会。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17:00时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以实地现场看样的实际状况为准,依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买受人应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凭浮石乡青云村通过非税系统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费,所涉费用按政策文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每逾期1日按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逾期30日未缴清的,出让方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该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移交:待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出让方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5、入市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使用权到期,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残值处置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6、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 (略) 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集体2024-004)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7、开竣工时间要求:买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讯设备迁移等情况,由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现有附属物由买受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保留或移除。
9、本次出让地块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 (略)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出让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获取,详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七、咨询电话:
(略) :0797-*、* (叶先生)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服务热线)
*赖先生
(略)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2024年1月19日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2月8日1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康区分中心(南康区金融中心2号楼三楼)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略)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潮泥湾组集体建设用地QY-01地块;不动产证号为赣(2023)南康区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宗地面积1808.22㎡(约2.71亩),拍卖起始价143.93万元,竞买保证金29万元。具体宗地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及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失信自然人、法人、组织等不得报名;
2、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年2月7日17: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手续,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建议有意竞买者提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以免报名不成功错过补救机会。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17:00时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以实地现场看样的实际状况为准,依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买受人应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凭浮石乡青云村通过非税系统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费,所涉费用按政策文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每逾期1日按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逾期30日未缴清的,出让方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该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移交:待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出让方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5、入市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使用权到期,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残值处置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6、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 (略) 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集体2024-004)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7、开竣工时间要求:买受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讯设备迁移等情况,由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现有附属物由买受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保留或移除。
9、本次出让地块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 (略)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出让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获取,详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七、咨询电话:
(略) :0797-*、* (叶先生)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服务热线)
*赖先生
(略)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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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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