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长自然资规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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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长自然资规公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出让方式

宗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起叫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

拍卖

下塘镇

CF*

东至规划工业用地,南至用地红线,西至梧桐大道,北至规划工业用地

7.21

商业

40

≤2.5

80

150万元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略) 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 (略) 、 (略) 或其母 (略) 、或其母 (略) (略) 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县自然资源和 (略)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 (略) 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7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7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1.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 (略)

2. 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科源 (略) 水湖支行

3.账 号:*654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丰支行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8日上午9时,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地块内现状建筑物与该宗地一并出让,竞得人须对现状建筑进行保留,不得扩建、新建。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须向下塘镇政府充分了解该地块现状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同意现状接收土地的相关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下塘镇政府在收到意向竞买人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现状建筑物为1栋12层公共设施用房,经评估公司对现状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评估核查备案价为5956.51238万元,竞得人须在成交后20日内另行将此费用支付给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须对项目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6、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出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9、房屋自持要求——如供地条件中有要求竞得人自持房屋条款,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 (略) 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 (略) 或对其100% (略) 名下。

10、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1、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2、①开工时间、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③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3、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装配式建筑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晚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联系人:王工、程工,联系电话:0551-*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详情请登 (略) 场网及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 (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出让方式

宗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

起叫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1

拍卖

下塘镇

CF*

东至规划工业用地,南至用地红线,西至梧桐大道,北至规划工业用地

7.21

商业

40

≤2.5

80

150万元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略) 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 (略) 、 (略) 或其母 (略) 、或其母 (略) (略) 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县自然资源和 (略)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 (略) 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7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7日上午11时3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名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1.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 (略)

2. 账 号:**

开户行:安徽长丰科源 (略) 水湖支行

3.账 号:*654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丰支行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4年2月8日上午9时,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地块内现状建筑物与该宗地一并出让,竞得人须对现状建筑进行保留,不得扩建、新建。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须向下塘镇政府充分了解该地块现状的相关情况,并提供对地块现状无异议,同意现状接收土地的相关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下塘镇政府在收到意向竞买人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意向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该确认函。现状建筑物为1栋12层公共设施用房,经评估公司对现状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评估核查备案价为5956.51238万元,竞得人须在成交后20日内另行将此费用支付给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须对项目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6、税费按相关规定由出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8、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9、房屋自持要求——如供地条件中有要求竞得人自持房屋条款,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 (略) 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 (略) 或对其100% (略) 名下。

10、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1、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2、①开工时间、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 (略) 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②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③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3、项目建设要求——①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装配式建筑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买结果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县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晚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北部综合楼,联系人:王工、程工,联系电话:0551-*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详情请登 (略) 场网及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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