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店口镇盾安悦新城4幢0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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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店口镇盾安悦新城4幢00050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店口镇盾安悦新城4幢000505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办公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坐落 诸暨市店口镇盾安悦新城4幢000505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0000.5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9.54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3年02月21日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备,周边有弘毅小学、店口镇政府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周边有柏油道路,附近公交有诸暨109A路、239路、店口专线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高。附近停车较方便,无交通管制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公示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25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店口三新科 (略)
    注册地 (略) 店口镇解放路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4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6.4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6894;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自交付之日起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进行缴纳,具体费用 (略) ,以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3.自转让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9.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10.产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浩锋 电话 *
    传真 邮箱 *@*q.com、*@*63.com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起影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艮塔西路130号新城集团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店口镇盾安悦新城4幢000505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办公
    实际用途 办公 房屋坐落 诸暨市店口镇盾安悦新城4幢000505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0000.5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9.54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3年02月21日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备,周边有弘毅小学、店口镇政府等,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备。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周边有柏油道路,附近公交有诸暨109A路、239路、店口专线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高。附近停车较方便,无交通管制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公示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对自己受让的房屋之后权利行使期间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25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店口三新科 (略)
    注册地 (略) 店口镇解放路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4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6.4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6894;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自交付之日起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进行缴纳,具体费用 (略) ,以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3.自转让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9.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10.产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浩锋 电话 *
    传真 邮箱 *@*q.com、*@*63.com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起影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艮塔西路130号新城集团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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