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本金及利息债权拟转让
万元本金及利息债权拟转让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浙江 (略) 的债权本金25509.31万元,利罚息10511.35万元,无垫付诉讼费用。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保证人已破产清算完毕。
2.2抵押担保
以 (略) 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室、1001室至1018室、1101室至1104室、1201室、 (略) 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2幢112室、115室、 (略) 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3幢:101室、102室、103室、301室至308室房产,共36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21080.1平米。
3、处置情况
2020年7月31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0)京01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浙江 (略) 担保人 (略) 、 (略) 等五家公司实施合并重整。2022年12月28日,已收到破产分配款1.19亿元。至此,经破产分配完成后,已不能再向保证人追偿。
该户债权于2023年1月6日向上 (略) 提起诉讼,2023年3月25日判决,后浙江 (略) 提起上诉,二审于2023年8月4日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10月18日西 (略) 执行立案。
浙江 (略) 抵押物较优质:
1.抵押 (略) 文三西路与古墩路交汇处,为杭州城西板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有浙大紫金港校区、科技创新产业区、西溪旅游风景区,是杭州最宜居、发展最成熟的中央生活区之一,是杭州中产阶层的主要居住地,同时这里也是杭州最大的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域。
2.位于浙商财富中心1幢的抵押房产已于处腾空状态,后续司法处置比较便利,其他抵押房产的底层部分商铺尚处于出租状态,有一定租金收入。
3.资产实景图
1.本次为单户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毛先生,联系电话:0571-*。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1、资产概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浙江 (略) 的债权本金25509.31万元,利罚息10511.35万元,无垫付诉讼费用。
2、担保方式
2.1保证担保
保证人已破产清算完毕。
2.2抵押担保
以 (略) 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室、1001室至1018室、1101室至1104室、1201室、 (略) 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2幢112室、115室、 (略) 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3幢:101室、102室、103室、301室至308室房产,共36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21080.1平米。
3、处置情况
2020年7月31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0)京01破申5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浙江 (略) 担保人 (略) 、 (略) 等五家公司实施合并重整。2022年12月28日,已收到破产分配款1.19亿元。至此,经破产分配完成后,已不能再向保证人追偿。
该户债权于2023年1月6日向上 (略) 提起诉讼,2023年3月25日判决,后浙江 (略) 提起上诉,二审于2023年8月4日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10月18日西 (略) 执行立案。
浙江 (略) 抵押物较优质:
1.抵押 (略) 文三西路与古墩路交汇处,为杭州城西板块,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有浙大紫金港校区、科技创新产业区、西溪旅游风景区,是杭州最宜居、发展最成熟的中央生活区之一,是杭州中产阶层的主要居住地,同时这里也是杭州最大的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域。
2.位于浙商财富中心1幢的抵押房产已于处腾空状态,后续司法处置比较便利,其他抵押房产的底层部分商铺尚处于出租状态,有一定租金收入。
3.资产实景图
1.本次为单户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毛先生,联系电话:0571-*。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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