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原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转让公告第四次
夏河县原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转让公告第四次
项目名称 | 夏河县原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转让项目(第四次)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08 | ||||
评估机构 | 甘肃衡业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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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夏河县财政局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夏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夏河县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公开处置的批复》夏政发〔2024〕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夏河县人民政府 |
特别 | 1.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夏规建条[2023]08号)载明该宗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5354.48㎡,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艺术文化传媒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1.2(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主体高度≤12m(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层数:最多3层(备注:地块属夏河县拉卜楞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控制一区,建筑高度按地块建筑限高要求,建筑空间组 (略) 天际线轮廓和周边环境因素); 建筑退让和间距要求如下:相邻道路名称及等级:南侧扎西奇街,道路红线宽度26米;北侧规划路,道路红线宽度11米。建筑退用地边界线距离(≥): 地块南侧退道路红线≥3米;地块北侧退边界线≥3米;地块东侧退边界线≥3米,地块西侧退绿线≥5米。 2.房屋建(构)筑物面积为1474.46㎡(办公用房1067.76㎡、临街商铺321.50㎡、临街商铺含大门85.20㎡)。 3.转让标的中包含 160㎡商铺,均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已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合同编号为:*租赁期限至2026年1月1日,合同编号为:*租赁期限至2026年11月1日,合同编号为:*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0日,且转让方已经收取了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至合同终止日期。 4.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清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02月21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产权变更登记时出现面积差异等情况,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次日起15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后,受让方须自行对宗地上现有的房屋建(构)筑物每三年做一次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报告报县住建局备案后方可使用。若鉴定结果为危房,受让方须立即自行拆除。 7.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22 09:00:00 至 2024-02-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2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扎经理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南州文化旅游 (略) 2楼(州政府政务大厅南侧) | |
技术支持 | 0931-*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夏河县原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转让项目(第四次)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08 | ||||
评估机构 | 甘肃衡业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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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夏河县财政局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夏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夏河县武装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公开处置的批复》夏政发〔2024〕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夏河县人民政府 |
特别 | 1.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夏规建条[2023]08号)载明该宗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5354.48㎡,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艺术文化传媒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1.2(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主体高度≤12m(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层数:最多3层(备注:地块属夏河县拉卜楞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地带控制一区,建筑高度按地块建筑限高要求,建筑空间组 (略) 天际线轮廓和周边环境因素); 建筑退让和间距要求如下:相邻道路名称及等级:南侧扎西奇街,道路红线宽度26米;北侧规划路,道路红线宽度11米。建筑退用地边界线距离(≥): 地块南侧退道路红线≥3米;地块北侧退边界线≥3米;地块东侧退边界线≥3米,地块西侧退绿线≥5米。 2.房屋建(构)筑物面积为1474.46㎡(办公用房1067.76㎡、临街商铺321.50㎡、临街商铺含大门85.20㎡)。 3.转让标的中包含 160㎡商铺,均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已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合同编号为:*租赁期限至2026年1月1日,合同编号为:*租赁期限至2026年11月1日,合同编号为:*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0日,且转让方已经收取了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至合同终止日期。 4.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清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02月21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标的在办理移交和产权变更登记时出现面积差异等情况,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次日起15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后,受让方须自行对宗地上现有的房屋建(构)筑物每三年做一次安全鉴定并将鉴定报告报县住建局备案后方可使用。若鉴定结果为危房,受让方须立即自行拆除。 7.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22 09:00:00 至 2024-02-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21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扎经理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甘南州文化旅游 (略) 2楼(州政府政务大厅南侧) | |
技术支持 | 0931-*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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