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等2项专利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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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等2项专利权转让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等2项专利权转让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4-01-22 挂牌截止日 2024-01-29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等2项专利权
    技术领域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 ZL*.6 2019-11-07 2021-12-14 2039-11-07
    2 一种高含湿有机物料产生合成气的气化装置 ZL*.9 2019-09-26 2021-05-11 2039-09-26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6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包含两项专利权。

    专利一提供了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所述装置包括:前处理系统;洗涤系统,连接所述前处理系统,所述洗涤系统至少包含第一洗涤单元以及与之串联的第二洗涤单元,所述第一洗涤单元包含热解油洗涤剂,所述第二洗涤单元包含含有食用植物油的混合油洗涤剂;后吸收系统,连接所述洗涤系统;其中,所述热解油由所述废物热解产生

    专利二提供了一种高含湿有机物料产生合成气的气化装置,属于气化装置领域。本发明提供的高含湿有机物料产生合成气的气化装置,包括:进料装置、1 3个热解反应器、气化反应器、固体颗粒分离器、残焦箱、气体净化装置以及燃烧装置。其中,所述热解反应器竖直设置,所述气化反应器水平设置,二者呈L型设置。


    技术效果与指标 专利一利用废物自身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油与热解炭分别作为油洗涤剂和吸附剂,可以使得整个净化装置经济,环境友好,焦油和颗粒物的脱除效率均达到99%以上。 专利二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非常方便地加入便宜的白云石等活化剂于高含湿的物料中作为催化剂而不需要专门设置放置催化剂的昂贵反应器。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专利一装置资源利用合理,所使用的热解炭吸附剂,在吸附达到饱和后,同样可以直接送入燃烧室内燃烧,提供热量,使得热解油与热解炭得到了充分的资源化利用。 专利二避免了催化剂的老化、失效引起的系统运行不稳定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了水蒸汽的潜热、挥发份和热解炭的显热与化学热,节约了能耗、提高了经济性。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同济大学机械与 (略) 陈德珍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项目团队研究方向:废弃物热处理与资源化:垃圾焚烧,废塑料裂解油化及蜡化技术;污泥热解;生物质类废弃物生物炭(焦)生成技术
    技术负责人姓名 陈德珍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ttp://**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2013,8- 热能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 2000,7月起聘为同济大学热能所副教授; 2001.10~2002,10: 丹麦技术大学(DTU)资源与环境系 留学基金委资助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固废处置, 参与欧盟项目EU-LIFE 99 programme (编号:LIFE 99ENV/DK*)的研究。 2004.1~2004,6 德国汉堡国防军大学热力所,客座研究员,参与德国科学研究会DFG项目Optimal design, flexibility analysis and dynamic simulation of multistream heat exchanger networks(编号RO 294/9)的研究。 2005,7月起聘为同济大学 热能所 教授 2006,3~2006,9 丹麦技术大学(DTU)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中丹政府合作项目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固废处置与固废管理技术的生命周期评价;合作导师:Prof. Thomas H. Christensen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同济大学
    注册地(地址) (略) 四平路12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4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面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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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等2项专利权转让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4-01-22 挂牌截止日 2024-01-29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等2项专利权
    技术领域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 ZL*.6 2019-11-07 2021-12-14 2039-11-07
    2 一种高含湿有机物料产生合成气的气化装置 ZL*.9 2019-09-26 2021-05-11 2039-09-26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6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本项目包含两项专利权。

    专利一提供了一种废物热解气净化装置及方法,所述装置包括:前处理系统;洗涤系统,连接所述前处理系统,所述洗涤系统至少包含第一洗涤单元以及与之串联的第二洗涤单元,所述第一洗涤单元包含热解油洗涤剂,所述第二洗涤单元包含含有食用植物油的混合油洗涤剂;后吸收系统,连接所述洗涤系统;其中,所述热解油由所述废物热解产生

    专利二提供了一种高含湿有机物料产生合成气的气化装置,属于气化装置领域。本发明提供的高含湿有机物料产生合成气的气化装置,包括:进料装置、1 3个热解反应器、气化反应器、固体颗粒分离器、残焦箱、气体净化装置以及燃烧装置。其中,所述热解反应器竖直设置,所述气化反应器水平设置,二者呈L型设置。


    技术效果与指标 专利一利用废物自身热解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油与热解炭分别作为油洗涤剂和吸附剂,可以使得整个净化装置经济,环境友好,焦油和颗粒物的脱除效率均达到99%以上。 专利二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非常方便地加入便宜的白云石等活化剂于高含湿的物料中作为催化剂而不需要专门设置放置催化剂的昂贵反应器。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专利一装置资源利用合理,所使用的热解炭吸附剂,在吸附达到饱和后,同样可以直接送入燃烧室内燃烧,提供热量,使得热解油与热解炭得到了充分的资源化利用。 专利二避免了催化剂的老化、失效引起的系统运行不稳定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了水蒸汽的潜热、挥发份和热解炭的显热与化学热,节约了能耗、提高了经济性。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同济大学机械与 (略) 陈德珍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项目团队研究方向:废弃物热处理与资源化:垃圾焚烧,废塑料裂解油化及蜡化技术;污泥热解;生物质类废弃物生物炭(焦)生成技术
    技术负责人姓名 陈德珍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ttp://**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2013,8- 热能与环境工程研究所所长 2000,7月起聘为同济大学热能所副教授; 2001.10~2002,10: 丹麦技术大学(DTU)资源与环境系 留学基金委资助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固废处置, 参与欧盟项目EU-LIFE 99 programme (编号:LIFE 99ENV/DK*)的研究。 2004.1~2004,6 德国汉堡国防军大学热力所,客座研究员,参与德国科学研究会DFG项目Optimal design, flexibility analysis and dynamic simulation of multistream heat exchanger networks(编号RO 294/9)的研究。 2005,7月起聘为同济大学 热能所 教授 2006,3~2006,9 丹麦技术大学(DTU)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中丹政府合作项目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固废处置与固废管理技术的生命周期评价;合作导师:Prof. Thomas H. Christensen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同济大学
    注册地(地址) (略) 四平路12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4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面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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