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
原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原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1.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程涉及房屋总面积约为12504平方米;其中简易棚面积约为5943平方米、其他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6561平方米;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拆除为原浙江 (略) 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并非该7家企业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标的具体指向及拆除范围以现场勘察及转让方确认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相关要求 ;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 (3)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该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补偿。 (6)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7)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标的现场地面、周边进行开挖,除非征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图片、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 (略) (略) 等;看样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看样联系人:羊先生*。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
转让方名称 | (略) 金婺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898号安云小镇11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6U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91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原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程涉及房屋总面积约为12504平方米),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钢材、门、窗等残值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厂区内地面以上所属资产及拆除,地面以下的附属设施及四周围墙、围挡均不得破坏(推平至房屋±0.00米、拆除至一层地坪、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使用),转让标的所在四周均筑有围栏,四周围栏界限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5万元整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整,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4.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须在完成首次交割手续后15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8.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执行标准:提供项目负责人委派证明、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对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doc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羊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原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1.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程涉及房屋总面积约为12504平方米;其中简易棚面积约为5943平方米、其他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6561平方米;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拆除为原浙江 (略) 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并非该7家企业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标的具体指向及拆除范围以现场勘察及转让方确认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 3.受让方应对拆除、清运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相关要求 ; (1)受让方按转让方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提供参与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信息、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信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应安排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相应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事现场作业,进入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2)受让方必须在施工前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保险费。 (3)在拆除标的物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转让方在现场施工、供水供电提供必要协助,但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拆除施工时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受让方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及防护预案,现场做好扬尘控制和有毒有害易爆燃气体检测。 (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不得破坏并须妥善保护该相关区域的基础设施,并承担因在拆除施工期间引起损坏的一切责任并给予补偿。 (6)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7)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标的现场地面、周边进行开挖,除非征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图片、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 (略) (略) 等;看样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看样联系人:羊先生*。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
转让方名称 | (略) 金婺 (略)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东路898号安云小镇11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6U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916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原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程涉及房屋总面积约为12504平方米),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钢材、门、窗等残值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置,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厂区内地面以上所属资产及拆除,地面以下的附属设施及四周围墙、围挡均不得破坏(推平至房屋±0.00米、拆除至一层地坪、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使用),转让标的所在四周均筑有围栏,四周围栏界限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5万元整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整,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4.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须在完成首次交割手续后15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2000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8.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执行标准:提供项目负责人委派证明、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对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doc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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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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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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