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写字楼,酒店及商业区-国有产权
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写字楼,酒店及商业区-国有产权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不添加任何基础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西藏银行成都基地目前产权正在准备办理中,写字楼、酒店、商业均已修建完成通过验收,可作为写字楼用于办公场所,酒店用于酒店服务,商业区用于商贸服务。成交价仅为地上建筑物租金。另外,写字楼配备地下停车位251个,酒店及商业区配备地下停车位289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每个车位80元/每月租赁,3 (略) 场均价进行调整。
3、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三处资产的装修期不超过24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免租期仅指在该期间内出租房不收取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1年收取2个月租金,第2年收取4个月租金,第1年和第2年收取的租金用于抵扣第三年租金,即第三年仅收取6个月租金。从第四年起,按照协议收取年租金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为前一个支付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实际付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4、拟租赁房屋为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后,招租方将自行使用或按规定重新招租。承租方申请继续租赁的,应在公开招租时参与竞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招租方将在招租信息公告中披露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相关信息。
5、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真实、合法、有效、可抵扣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6、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向水电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电话及网络通讯费由承租方自行独立安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期间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保证房屋在交付时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建筑、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且承租方已完成相关尽职调查。
8、承租方应事先书面报送出租方和园区物业管理部门,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建、装修等,承租方该等行为不能危害租赁房屋楼体安全且应符合园区物业相关规定,因改建、装修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但如有异议各方应协商共同解决。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房屋改建、装修提供便利,如改建、装修涉及国家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须*方提供必要协助的,出租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须园区物业提供必要协助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物业办理。
9、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应自行收回,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5个工作日收回与撤场期限。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及日常管护(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改建、装修、添付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义务并负担费用。
1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对方以及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损失部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潘高峰 联系电话:*
13、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外的财产、人身等安全,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4、本次项目因特殊原因,项目成交后《房屋租赁合同》需等到2024年3月中旬正式签署,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同意此部分约定,不得提出异议。
15、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本次项目成交后,因出租方特殊原因,《房屋租赁合同》拟定于2024年3月中旬签署。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不添加任何基础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西藏银行成都基地目前产权正在准备办理中,写字楼、酒店、商业均已修建完成通过验收,可作为写字楼用于办公场所,酒店用于酒店服务,商业区用于商贸服务。成交价仅为地上建筑物租金。另外,写字楼配备地下停车位251个,酒店及商业区配备地下停车位289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每个车位80元/每月租赁,3 (略) 场均价进行调整。
3、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三处资产的装修期不超过24个月,装修期内免租金;免租期仅指在该期间内出租房不收取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第1年收取2个月租金,第2年收取4个月租金,第1年和第2年收取的租金用于抵扣第三年租金,即第三年仅收取6个月租金。从第四年起,按照协议收取年租金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为前一个支付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实际付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4、拟租赁房屋为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后,招租方将自行使用或按规定重新招租。承租方申请继续租赁的,应在公开招租时参与竞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招租方将在招租信息公告中披露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相关信息。
5、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真实、合法、有效、可抵扣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6、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向水电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电话及网络通讯费由承租方自行独立安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期间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保证房屋在交付时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建筑、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且承租方已完成相关尽职调查。
8、承租方应事先书面报送出租方和园区物业管理部门,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改造改建、装修等,承租方该等行为不能危害租赁房屋楼体安全且应符合园区物业相关规定,因改建、装修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但如有异议各方应协商共同解决。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房屋改建、装修提供便利,如改建、装修涉及国家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须*方提供必要协助的,出租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须园区物业提供必要协助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物业办理。
9、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应自行收回,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5个工作日收回与撤场期限。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及日常管护(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改建、装修、添付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义务并负担费用。
1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对方以及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损失部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潘高峰 联系电话:*
13、承租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外的财产、人身等安全,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4、本次项目因特殊原因,项目成交后《房屋租赁合同》需等到2024年3月中旬正式签署,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同意此部分约定,不得提出异议。
15、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本次项目成交后,因出租方特殊原因,《房屋租赁合同》拟定于2024年3月中旬签署。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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