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浙江路17-19公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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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浙江路17-19公产房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浙江路17-19公产房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和平区
评估机构天津岳华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07
评估值(万元)289.43账面价值(万元)288.84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和平区浙江路17-19
楼盘名称类型公产房
租赁合同编号*52
计租面积(m2)110.14设计用途工商业
楼层1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浙江路与曲阜道交口南侧
周边配套距离小白楼地铁站180米,附近有天津音乐厅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小区介绍街道边底商
户型介绍位于1层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小白楼街开封道29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爱玲成立日期1996-03-06
注册资本14,617.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43G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日用产品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会议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和平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和平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4L
批准单位天津和平 (略) 批准日期2023-11-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公开处置房产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2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则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知悉该处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 (略) 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 (1)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2)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本次交易过程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6、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7、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9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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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看样确认函



附件:现场看样确认函.pdf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浙江路17-19公产房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和平区
评估机构天津岳华房地产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9-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07
评估值(万元)289.43账面价值(万元)288.84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和平区浙江路17-19
楼盘名称类型公产房
租赁合同编号*52
计租面积(m2)110.14设计用途工商业
楼层1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浙江路与曲阜道交口南侧
周边配套距离小白楼地铁站180米,附近有天津音乐厅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小区介绍街道边底商
户型介绍位于1层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小白楼街开封道29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爱玲成立日期1996-03-06
注册资本14,617.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43G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日用产品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会议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和平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和平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4L
批准单位天津和平 (略) 批准日期2023-11-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公开处置房产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2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0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拆分交易。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登记则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知悉该处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挂牌公示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截止日16:30前,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 (略) 规定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 (1)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天津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2)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本次交易过程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6、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7、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9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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