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房产拍租合同公告
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房产拍租合同公告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79-2
*方(出租人):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人防工程管理所)
*方(承租人):郭宇(身份证号*443)
*方自愿承租*方向*方出租的防空工程中的(车位、柜台、店铺、地下室或其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双方承诺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状况及租赁标的
工程名称: (略) 相山区相城地下宫防空地下室南侧口部房(相山路“洞天苑”洞口南侧两间门面房)三年期经营权,面积约26㎡。
工程地址:相山区相山路。
租赁标的状况:按现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24年 2月8日起至 2027年2月7日止(自 2024年1月8日至 2024年2月 7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
租赁期满,*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方需继续租赁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租赁申请要求,经*方同意后享有同等价位下续租优先权。未提出书面承租申请的,视同*方放弃承租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使用费(租金)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1、租金数额:三年总租金12.5万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2、缴纳方式:按先缴费后使用原则。
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每年租赁周期内第一个月1至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半年租金,租期内第七个月1至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下半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为41666.66元,后续每年租金为7.7万元。
4、履约保证金 :如*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该保证金由*方在租赁期满且*方完成搬离物品、拆除装修、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后无息退还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工程维修保养
*方负有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涉及人防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义务。
第五条、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工程的装修
1、租赁期内,*方经*方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人防工程防护标准。装修 (略) 国动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方未经*方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租赁合同期满后10日内,*方自行搬离属于自己全部物品,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品,恢复人防工程原状。搬离及拆除期间不准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搬离及拆除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方同意如不在上述期限内搬离及拆除,则视为*方放弃全部财产权利,*方享有全部财产权利且有权进行处理。
第七条、转租转让
*方不得转让租赁物,*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准转租转让。如果*方转让或者未经*方同意,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方赔偿一切损失;*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方承担后果。
第八条、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方不得改变租赁使用,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租赁使用费达到 10天以上的;
2、转让或擅自转租将租赁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10天未交付租赁物工程供*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租赁使用费的,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方原因造成人防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方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方不负赔偿责任;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略) 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遇战争或重大灾害事故,政府需调用本人防工程时,双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地向政府移交人防工程使用权。
2、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
3、如遇拆迁、开发,合同自动终止,*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
4、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以下地址、电话、微信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留存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7日后视为送达。
*方:收件人 *金龙
地址: (略) 人民东路51号
联系电话/微信: *
*方:收件人 郭宇
地址 : (略) 相山区湖畔御景56#
联系电话/微信 : *
*方(盖章):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址: (略) 人民东路51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
2024年1月8日 2024年1月8日
0天0小时3分0秒
4天20小时58分0秒
附件:SAM_1232.JPG 附件:SAM_1233.JPG 附件:SAM_1234.JPG 附件:SAM_1231.JPG
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79-2
*方(出租人):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人防工程管理所)
*方(承租人):郭宇(身份证号*443)
*方自愿承租*方向*方出租的防空工程中的(车位、柜台、店铺、地下室或其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双方承诺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状况及租赁标的
工程名称: (略) 相山区相城地下宫防空地下室南侧口部房(相山路“洞天苑”洞口南侧两间门面房)三年期经营权,面积约26㎡。
工程地址:相山区相山路。
租赁标的状况:按现状。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24年 2月8日起至 2027年2月7日止(自 2024年1月8日至 2024年2月 7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
租赁期满,*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方需继续租赁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租赁申请要求,经*方同意后享有同等价位下续租优先权。未提出书面承租申请的,视同*方放弃承租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使用费(租金)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1、租金数额:三年总租金12.5万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2、缴纳方式:按先缴费后使用原则。
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每年租赁周期内第一个月1至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上半年租金,租期内第七个月1至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下半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为41666.66元,后续每年租金为7.7万元。
4、履约保证金 :如*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该保证金由*方在租赁期满且*方完成搬离物品、拆除装修、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后无息退还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工程维修保养
*方负有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涉及人防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义务。
第五条、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工程的装修
1、租赁期内,*方经*方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人防工程防护标准。装修 (略) 国动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方未经*方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租赁合同期满后10日内,*方自行搬离属于自己全部物品,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品,恢复人防工程原状。搬离及拆除期间不准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搬离及拆除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方同意如不在上述期限内搬离及拆除,则视为*方放弃全部财产权利,*方享有全部财产权利且有权进行处理。
第七条、转租转让
*方不得转让租赁物,*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准转租转让。如果*方转让或者未经*方同意,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方赔偿一切损失;*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方承担后果。
第八条、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方不得改变租赁使用,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租赁使用费达到 10天以上的;
2、转让或擅自转租将租赁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10天未交付租赁物工程供*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租赁使用费的,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方原因造成人防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方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方不负赔偿责任;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略) 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遇战争或重大灾害事故,政府需调用本人防工程时,双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地向政府移交人防工程使用权。
2、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
3、如遇拆迁、开发,合同自动终止,*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
4、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通知及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以下地址、电话、微信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留存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7日后视为送达。
*方:收件人 *金龙
地址: (略) 人民东路51号
联系电话/微信: *
*方:收件人 郭宇
地址 : (略) 相山区湖畔御景56#
联系电话/微信 : *
*方(盖章):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址: (略) 人民东路51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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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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