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变卖的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变卖的公告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评估价:118万元
变卖价:66.0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6.08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6.0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6.0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 (略) 指定账户(账号:*8369;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五、本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国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李先生*、021-*
联系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浦东 (略)
2024年1月23日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评估价:118万元
变卖价:66.0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6.08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6.0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6.0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 (略) 指定账户(账号:*8369;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五、本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国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李先生*、021-*
联系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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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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