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40134
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40134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评估价:118万元
变卖价:66.0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6.08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6.0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6.0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 (略) 指定账户(账号:*8369;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五、本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国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李先生*、021-*
联系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浦东 (略)
2024年1月2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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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该标的目前:
1、空置。
2、物业费自2019年1月起欠缴纳,收费标准:435.2元/月。
3、公共事业费(水电煤)暂无法查询,可能存在的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标的物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5、工商登记信息:有,工商登记迁出入相关事宜,由买受人向管辖所在地职能部门自行办理。
6、标的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原始结构已改变。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五、变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于纳入限 (略) 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六、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 (略) 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8369),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对于纳入限 (略) 商品住房,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二、对于纳入限 (略) 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 (略) 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十三、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本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国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李先生*、021-*
联系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
(略) 浦东 (略)
2024年1月23日
网络司法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标的物名称: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 | (2022)沪0115执460号 | ||||
财产信息 | |||||
*标的物二级分类 | 商业用房 | *标的物名称 |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 | ||
*财产所有人 | 上海某 (略) | *房产证号 | 浦* | ||
*房产坐落或名称 | 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房屋类型 | 商场 | 建筑面积 | 89.18平方米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份额比例 | 100 | ||
登记价格 | 不详 | 地号 | 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 | ||
房号 | 203 | 房屋编码 | 不详 | ||
房产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 楼宇位置 | 港辉路507号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空置状态) | ||||
欠费情况 | 物业费自2019年1月起,435.2元/月,公共事业费(水电煤)暂无法查询 | ||||
工商登记 | 有工商登记信息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浦东 (略) 查封 | ||||
2、抵押权人:赵辉德,债权数额:100万元 | |||||
优先购买人 | 无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卖成交确认书 | ||||
备注 |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是否完成 | 是 | 评估开始日期 | 2023-6-13 | ||
评估结束日期 | 2023-7-15 | 评估结果 | 评估完成 | ||
评估结果说明 | 比较法、收益法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上海大 (略)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24-7-14止 | ||
标的位于: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商业体配有地面车位,物业管理一般, (略) 政配套设施较齐全。 (略) 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燃气、道路)。标的周围有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上海 (略) 场、 (略) (港辉店)、 (略) 、南汇新城芦潮港公园、南汇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VCT门诊等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临港定制18线、芦潮港1路、南临专线;浦东29路、申港3路、新临专线等,交通便捷度一般。
特别提示:
1、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原始结构已改变。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变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图片视频仅供参考。
5、竞买人应在变卖前对变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变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变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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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评估价:118万元
变卖价:66.0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6.08万元,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6.0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6.0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 (略) 指定账户(账号:*8369;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五、本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国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李先生*、021-*
联系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浦东 (略)
2024年1月23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该标的目前:
1、空置。
2、物业费自2019年1月起欠缴纳,收费标准:435.2元/月。
3、公共事业费(水电煤)暂无法查询,可能存在的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标的物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5、工商登记信息:有,工商登记迁出入相关事宜,由买受人向管辖所在地职能部门自行办理。
6、标的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原始结构已改变。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五、变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于纳入限 (略) 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六、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21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 (略) 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8369),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对于纳入限 (略) 商品住房,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二、对于纳入限 (略) 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 (略) 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十三、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本标的(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上海国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 (略)
咨询电话:李先生*、021-*
联系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
(略) 浦东 (略)
2024年1月23日
网络司法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标的物名称: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 | (2022)沪0115执460号 | ||||
财产信息 | |||||
*标的物二级分类 | 商业用房 | *标的物名称 |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 | ||
*财产所有人 | 上海某 (略) | *房产证号 | 浦* | ||
*房产坐落或名称 | 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房屋类型 | 商场 | 建筑面积 | 89.18平方米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份额比例 | 100 | ||
登记价格 | 不详 | 地号 | 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 | ||
房号 | 203 | 房屋编码 | 不详 | ||
房产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 楼宇位置 | 港辉路507号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空置状态) | ||||
欠费情况 | 物业费自2019年1月起,435.2元/月,公共事业费(水电煤)暂无法查询 | ||||
工商登记 | 有工商登记信息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浦东 (略) 查封 | ||||
2、抵押权人:赵辉德,债权数额:100万元 | |||||
优先购买人 | 无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卖成交确认书 | ||||
备注 |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是否完成 | 是 | 评估开始日期 | 2023-6-13 | ||
评估结束日期 | 2023-7-15 | 评估结果 | 评估完成 | ||
评估结果说明 | 比较法、收益法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机构名称 | 上海大 (略)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24-7-14止 | ||
标的位于: (略) 浦东新区芦潮港镇港辉路507号203室。房地产权证号:浦*;建筑面积:89.18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用途:商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年4月;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4层,位于2层;有电梯;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港辉路507号”,项目四至:东至港辉路、南至芦茂路、西至潮乐路、北至芦云路,位于郊环线以外,芦潮港板块。宗地号:芦潮港镇3街坊47/30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丘)面积:3376;使用权期限:2011-3-31至2045-10-27止。
商业体配有地面车位,物业管理一般, (略) 政配套设施较齐全。 (略) 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燃气、道路)。标的周围有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上海 (略) 场、 (略) (港辉店)、 (略) 、南汇新城芦潮港公园、南汇新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VCT门诊等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临港定制18线、芦潮港1路、南临专线;浦东29路、申港3路、新临专线等,交通便捷度一般。
特别提示:
1、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房屋内部重新分割并打通使用,原始结构已改变。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变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图片视频仅供参考。
5、竞买人应在变卖前对变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变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变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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