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部分商业用房标的5:108/108上出租
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部分商业用房标的5:108/108上出租
项目名称: | 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部分商业用房标的5:108/108上出租 | ||
项目法人: | (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1-23 12:36:30.0 |
项目编号 | L12024AH*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部分商业用房标的5:108/108上出租 |
出租底价 | 7.51248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8.68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3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2-04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区大连路9号新能大厦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2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姚宾涵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3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商业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 (略) 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出租标的证载总面积802.22㎡,本次出租资产包分为5个标的,其中标的1出租面积约141.21㎡,标的2出租面积约141.21㎡,标的3出租面积约137.76㎡,标的4出租面积约173.36㎡,标的5出租面积约208.68㎡。各标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各标的所在1至2层,总层数为2层。 2、标的出租期限均为3年(含免租期),免租期均为3个月。标的1出租底价为5.0835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2出租底价为5.0835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3出租底价为4.9593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4出租底价为6.2409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5出租底价为7.51248万元/年(含物业费)。各标的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各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实际成交价的2个月租金。 3、承租方应提前15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标的均为毛坯、空置状态,具体详情参见《 (略) (略) 拟招租所涉及的位于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商业用房租赁底价评估项目评估咨询报告》(皖正兴评咨字[2023]第0180号)。 |
其他招租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 (略) 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仅限合法商业配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酒店、超市、快递等),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涉及需要报政府审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租赁期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8、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9、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 11、现场勘查人:钱坤 * / 张航*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出租标的地址 | 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108/108上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6】个月支付一次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8.68 |
权证编号 | 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经理/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部分商业用房标的5:108/108上出租 | ||
项目法人: | (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4-01-23 12:36:30.0 |
项目编号 | L12024AH*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部分商业用房标的5:108/108上出租 |
出租底价 | 7.51248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8.68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3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2-04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包河区大连路9号新能大厦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2G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姚宾涵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3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租赁用途 | 商业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 (略) 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出租标的证载总面积802.22㎡,本次出租资产包分为5个标的,其中标的1出租面积约141.21㎡,标的2出租面积约141.21㎡,标的3出租面积约137.76㎡,标的4出租面积约173.36㎡,标的5出租面积约208.68㎡。各标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各标的所在1至2层,总层数为2层。 2、标的出租期限均为3年(含免租期),免租期均为3个月。标的1出租底价为5.0835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2出租底价为5.0835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3出租底价为4.9593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4出租底价为6.24096万元/年(含物业费),标的5出租底价为7.51248万元/年(含物业费)。各标的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各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为实际成交价的2个月租金。 3、承租方应提前15日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如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出租标的均为毛坯、空置状态,具体详情参见《 (略) (略) 拟招租所涉及的位于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商业用房租赁底价评估项目评估咨询报告》(皖正兴评咨字[2023]第0180号)。 |
其他招租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 (4)意向承租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 (略) 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4、确定为承租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承租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仅限合法商业配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酒店、超市、快递等),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运维管理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涉及需要报政府审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租赁期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8、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9、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 11、现场勘查人:钱坤 * / 张航*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2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出租标的地址 | 滨湖区成都路2528号智慧金融城C2地块28幢108/108上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6】个月支付一次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8.68 |
权证编号 | 皖(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经理/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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