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101-2室房地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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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101-2室房地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略) 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101-2室房地产(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4FC*-2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0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101-2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356.45 套内建筑面积(㎡) 337.98
土地使用权面积(㎡) 24.71 使用期限 2005年8月19日至2045年8月18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1
房屋户型 单间 房屋朝向 座南朝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已被占用,详细情况见下表“特别告知”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历欠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承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北临银杏路,东临支路,南、西皆邻其他居民楼。“

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

周边有华新小学、船山实验中学、步步高广场(衡阳店)、香江·城市广场及 (略) 等,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繁华度较优。

以上信息来自湘新融达房估(2022)第13842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其他情况 资产现状: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 (略) 石 (略) 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湘0407执恢89号之一】,裁定以资抵债给转让方,目前不动产权证已登记在华融 (略) 衡阳分行(现 (略) 衡阳分行)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2-05-26
评估机构 湖南新融达房地产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衡阳分行

联系人:欧阳利国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湘新融达房估(2022)第13842号),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

标的资产位于 (略) 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小区,小区建筑共14层,一层分户为101-1室、101-2室、102室,标的资产101-2室未与其他门面间隔,目前被原借款人占用,转让方未取得标的资产实际控制权。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关联人员和直接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 (略) 工作人员,及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同参与资产转让的 (略) 工作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评估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人员,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付手续,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的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清场、实际控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清场、实际控制所发生的风险、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不移交资产,不办理过户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当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7、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本次标的资产交易的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应当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移交前后所发生和欠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面绿化和附着物及专业设备补偿费等)、违约金、处罚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持有资产期间和持有资产之前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如受让方未按约履行,导致转让方产生损失或发生税务风险,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1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详细查看估价报告书,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标的成交后,不能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承担责任

13、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查阅资料联系人:欧阳利国,联系电话: *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利国,联系电话:*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1-24 09:00:00 至 2024-02-0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及交易安排文件约定的相关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 增价幅度(元) 5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2月6日10:00至10: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见《受让申请》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姚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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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略) 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101-2室房地产(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4FC*-2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0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101-2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356.45 套内建筑面积(㎡) 337.98
土地使用权面积(㎡) 24.71 使用期限 2005年8月19日至2045年8月18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所在层数 1
房屋户型 单间 房屋朝向 座南朝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已被占用,详细情况见下表“特别告知” 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历欠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承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北临银杏路,东临支路,南、西皆邻其他居民楼。“

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

周边有华新小学、船山实验中学、步步高广场(衡阳店)、香江·城市广场及 (略) 等,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繁华度较优。

以上信息来自湘新融达房估(2022)第13842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其他情况 资产现状: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 (略) 石 (略) 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湘0407执恢89号之一】,裁定以资抵债给转让方,目前不动产权证已登记在华融 (略) 衡阳分行(现 (略) 衡阳分行)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2-05-26
评估机构 湖南新融达房地产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衡阳分行

联系人:欧阳利国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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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湘新融达房估(2022)第13842号),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

标的资产位于 (略) 蒸湘区银杏路9号鸿雁阁小区,小区建筑共14层,一层分户为101-1室、101-2室、102室,标的资产101-2室未与其他门面间隔,目前被原借款人占用,转让方未取得标的资产实际控制权。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关联人员和直接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 (略) 工作人员,及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同参与资产转让的 (略) 工作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评估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人员,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作为本次资产转让交易的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付手续,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的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清场、实际控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清场、实际控制所发生的风险、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不移交资产,不办理过户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后当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7、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本次标的资产交易的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应当支付给湖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移交前后所发生和欠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面绿化和附着物及专业设备补偿费等)、违约金、处罚款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持有资产期间和持有资产之前产生的任何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过户手续,如受让方未按约履行,导致转让方产生损失或发生税务风险,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该资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清场、实际控制、权证变更等手续,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1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详细查看估价报告书,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标的成交后,不能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承担责任

13、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查阅资料联系人:欧阳利国,联系电话: *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欧阳利国,联系电话:*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1-24 09:00:00 至 2024-02-0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2-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及交易安排文件约定的相关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 增价幅度(元) 5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2月6日10:00至10: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见《受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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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姚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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