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一废铅酸蓄电池
2024年度闲废物资集中处置一废铅酸蓄电池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危险废物(详见资产清单),目前存放于扎赉 (略) 。标的资产成交后定量过磅移交废铅酸蓄电池8.85吨。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资产清单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以资产描述为准; 二、(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052-3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 五、(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以上事项办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完成标的资产清运,标的资产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罚款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于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且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考核罚款部分不予退还); 六、(移交管理)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和运输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标的资产现状、移交方式,或以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针对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且可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八、(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九、(意向方承诺)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5个工作日的每日9:00至17:00间赴标的资产存放地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承诺函》(签字盖章)和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成功参与竞价的意向 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工*。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承诺函.docx , 资产清单.xls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危险废物(详见资产清单),目前存放于扎赉 (略) 。标的资产成交后定量过磅移交废铅酸蓄电池8.85吨。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资产清单中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以资产描述为准; 二、(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代码包括900-052-3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 五、(资产移交)受让方须自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以上事项办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完成标的资产清运,标的资产不得在转让方厂区内进行拆解。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罚款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吊装、运输等工作的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于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且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考核罚款部分不予退还); 六、(移交管理)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和运输工作。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标的资产现状、移交方式,或以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针对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受让方责任的权利,且可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八、(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 九、(意向方承诺)意向受让方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5个工作日的每日9:00至17:00间赴标的资产存放地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承诺函》(签字盖章)和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成功参与竞价的意向 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工*。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x , 承诺函.docx , 资产清单.xls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
会员 | (略) | 会员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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