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庵镇后李庄村约13亩闲置土地2年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郑庵镇后李庄村约13亩闲置土地2年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郑庵镇后李庄村约13亩闲置土地
2年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MNJ(2024)第0020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4年2月1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郑庵镇后李庄村约13亩闲置土地2年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中牟县郑庵镇后李庄村(盛 (略) 东)。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意向人受让申请表》。
2、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意向人在2024年1月3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交纳2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1-* *
网 址:http://**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4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月3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交纳2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受让人须在2024年2月5日17时前与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2月5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承包费(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交割、公示与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承包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县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因转出方原因逾期除外),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或者交割,无权要求返还所交纳的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交易公示期满后30日内,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县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http://**)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3.无承包保证金,承包期内承包费不递增。
4.该土地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占用,受让方须无条件在转出方指定时间交回该土地,转出方退回受让方未经营月份(不足整月不计算)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款归转出方所有,地面附属物归受让方所有。
5.该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6.受让方负责该土地及土地周边卫生、不得挖沙取土、不得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只能利用该土地从事合法经营。
7.合同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相免责。
8.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若产生法律纠纷, (略) 中 (略) 进行调解、诉讼。
本意向人已全部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各项条款: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4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样本)
*方: 中牟县郑庵镇后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出租人)
*方: XXXXXXXXXXXXXXX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法律、当地政府对土地流转有关规定,就流转闲置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概况
1、位置:中牟县郑庵镇后李庄村(盛 (略) 东)。
2、面积:约13亩。
3、四至范围:东临盛 (略) 、南临星辰路、西临盛 (略) 、北临盛和社区项目部。
第二条 流转期限
1、该闲置土地流转期共2年,自XXXX年X月XX日起
至XXXX年X月XX日止。
2、流转期满,如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征收已流转的闲置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方可优先续租。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首年承包费为XXXXX元(大写:XXXXX元整),无承包保证金,承包期内承包费不递增。
2、承包费每1年支付一次,*方应在年度承包费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年度承包费。
第四条 流转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
2、*方承担流转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第五条 土地的使用
1、*方只能利用该土地从事合法经营,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得挖沙取土。
2、*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3、该土地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占用,*方须无条件在*方指定时间交回该土地,*方退回*方未经营月份(不足整月不计算)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款归*方所有,地面附属物归*方所有。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方不能提供土地或所提供的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土地流转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流转土地。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土地承包费10日以上。
(3)*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方在该土地挖沙取土,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4、流转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土地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方将流转土地交接给*方使用。
2、*方以流转土地现状交付*方。
3、*方应于土地流转期终止之日,将流转土地完好交还*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方有权向*方追偿。
第八条 *方违约责任
1、*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土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方本合同承包费总额(流转期内总承包费)10 %的违约金。
2、如*方要求*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每逾期交割一日,则每日应向*方支付日承包费5倍的滞纳金。
3、*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承包费(流转期内总承包费)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出租土地,*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该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2)逾期交纳土地承包费累计10日以上的。
(3)*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方在该土地挖沙取土,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2、在流转期内,*方未经*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流转期限内的承包费。
3、*方如逾期支付承包费,每逾期一日,则*方须按日承包费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流转终止,*方应如期交还该流转土地。*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原日承包费5倍的滞纳金。*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征收已流转的土地,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方流转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份,三资中心备案*份,申请《交易鉴证书》*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村委鉴证: 地址:
群众代表: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标的图片展示
郑庵镇后李庄村约13亩闲置土地
2年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MNJ(2024)第0020号
根据转让方申请,定于2024年2月1日10时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郑庵镇后李庄村约13亩闲置土地2年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位于中牟县郑庵镇后李庄村(盛 (略) 东)。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认同《交易须知》、签署《意向人受让申请表》。
2、登录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网站进行注册登记。
3、意向人在2024年1月3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交纳2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71-* *
网 址:http://**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4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牟农交委〔202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统一组织下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进行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受让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行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4年1月3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向指定银行 (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账号:*)交纳2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三)凡以意向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受让人须在2024年2月5日17时前与农交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七、付款
交易成功后,受让人须于2024年2月5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首年承包费(成交价)及其相关费用,交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牟县豫财 (略) ,开户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郑开支行,账号:*),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中意向受让人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九、交割、公示与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全额成交价款、承包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县农交中心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因转出方原因逾期除外),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交割。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或者交割,无权要求返还所交纳的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农交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交易公示期满后30日内,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申请,由县农交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由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多个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及农交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意向人在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http://**)竞价时须注意以下规定: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3.无承包保证金,承包期内承包费不递增。
4.该土地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占用,受让方须无条件在转出方指定时间交回该土地,转出方退回受让方未经营月份(不足整月不计算)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款归转出方所有,地面附属物归受让方所有。
5.该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6.受让方负责该土地及土地周边卫生、不得挖沙取土、不得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只能利用该土地从事合法经营。
7.合同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相免责。
8.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有关内容。
十一、若产生法律纠纷, (略) 中 (略) 进行调解、诉讼。
本意向人已全部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各项条款:
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4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样本)
*方: 中牟县郑庵镇后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出租人)
*方: XXXXXXXXXXXXXXX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法律、当地政府对土地流转有关规定,就流转闲置土地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土地概况
1、位置:中牟县郑庵镇后李庄村(盛 (略) 东)。
2、面积:约13亩。
3、四至范围:东临盛 (略) 、南临星辰路、西临盛 (略) 、北临盛和社区项目部。
第二条 流转期限
1、该闲置土地流转期共2年,自XXXX年X月XX日起
至XXXX年X月XX日止。
2、流转期满,如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征收已流转的闲置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方可优先续租。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首年承包费为XXXXX元(大写:XXXXX元整),无承包保证金,承包期内承包费不递增。
2、承包费每1年支付一次,*方应在年度承包费到期前30日内交纳下年度承包费。
第四条 流转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
2、*方承担流转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水电费。
3、*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第五条 土地的使用
1、*方只能利用该土地从事合法经营,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得挖沙取土。
2、*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3、该土地如遇国家政府征收占用,*方须无条件在*方指定时间交回该土地,*方退回*方未经营月份(不足整月不计算)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款归*方所有,地面附属物归*方所有。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方不能提供土地或所提供的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土地流转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流转土地。
(1)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土地承包费10日以上。
(3)*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方在该土地挖沙取土,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4、流转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土地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方将流转土地交接给*方使用。
2、*方以流转土地现状交付*方。
3、*方应于土地流转期终止之日,将流转土地完好交还*方。如土地地面出现损毁,*方应当修复到交接时的现状,否则*方有权向*方追偿。
第八条 *方违约责任
1、*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土地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方本合同承包费总额(流转期内总承包费)10 %的违约金。
2、如*方要求*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每逾期交割一日,则每日应向*方支付日承包费5倍的滞纳金。
3、*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出租土地的,应按照合同总承包费(流转期内总承包费)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出租土地,*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该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2)逾期交纳土地承包费累计10日以上的。
(3)*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方在该土地挖沙取土,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2、在流转期内,*方未经*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剩余流转期限内的承包费。
3、*方如逾期支付承包费,每逾期一日,则*方须按日承包费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流转终止,*方应如期交还该流转土地。*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原日承包费5倍的滞纳金。*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征收已流转的土地,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每月按30天计),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方流转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2、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方接管土地之日起。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双方各执*份,三资中心备案*份,申请《交易鉴证书》*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村委鉴证: 地址:
群众代表: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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