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空港物流园区B2-10地块养殖项目农用地出租国资监测编号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空港物流园区B2-10地块养殖项目农用地出租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空港物流园区 B2-10 地块养殖项目农用地出租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出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6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1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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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年) | 1960.42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锦汇资 (略) | |||||||||||||||||||||||||||||||||||||||||
租金底价(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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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农用地面积约13.0695亩,承租后仅可作养殖项目使用。标的资产于2010年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征收,后经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决议长期划转至出租方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土地中含有3趟高压线路经过,并有铁塔伫立,高压线路分别为:110KV康天I回、110KV*活线、110KV康天II;该土地紧邻包茂高速公路,导致噪声污染及粉尘污染较大。 3、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未办理权属证书,承租方在承租后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证件、手续,所产生的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出租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7、本次出租的农用地因土地开发、使用等获得的相关补贴归出租方所有,租期内如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等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交易目的,获得的国家和政府的各项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出租年限使用租金,不再对承租方投入资金、设备等进行其他任何补偿。 8、本次出租期限为35年,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风险,如因合同期限超过法定年限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出租年限使用租金,不再对承租方投入资金、设备等进行其他任何补偿。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租金支付方式”部分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合同约定交易价款。 3、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全部交易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扣除出租方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或改变用途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26 00:00:00 至 2024-02-01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600.00元,截至时间2024-02-01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最终承租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26 00:00:00-2024-02-0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杰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其 他 | 项目负责人杨经理* |
项目名称 | (略) 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空港物流园区 B2-10 地块养殖项目农用地出租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出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6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1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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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年) | 1960.42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锦汇资 (略) | |||||||||||||||||||||||||||||||||||||||||
租金底价(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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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农用地面积约13.0695亩,承租后仅可作养殖项目使用。标的资产于2010年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征收,后经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决议长期划转至出租方使用。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土地中含有3趟高压线路经过,并有铁塔伫立,高压线路分别为:110KV康天I回、110KV*活线、110KV康天II;该土地紧邻包茂高速公路,导致噪声污染及粉尘污染较大。 3、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标的未办理权属证书,承租方在承租后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证件、手续,所产生的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出租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7、本次出租的农用地因土地开发、使用等获得的相关补贴归出租方所有,租期内如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等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交易目的,获得的国家和政府的各项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出租年限使用租金,不再对承租方投入资金、设备等进行其他任何补偿。 8、本次出租期限为35年,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风险,如因合同期限超过法定年限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剩余出租年限使用租金,不再对承租方投入资金、设备等进行其他任何补偿。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租金支付方式”部分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合同约定交易价款。 3、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全部交易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扣除出租方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或改变用途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26 00:00:00 至 2024-02-01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600.00元,截至时间2024-02-01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最终承租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26 00:00:00-2024-02-0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杰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其 他 | 项目负责人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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