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中以防沙治沙生态产业园核心示范区精品设施农业园出租首年元
巴彦淖尔市中以防沙治沙生态产业园核心示范区精品设施农业园出租首年元
项目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中以防沙治沙生态产业园核心示范区精品设施农业园出租(首年1350000元)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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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首年*.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巴彦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此次竞价成交价款为2024年租金,2025年和2026年租金于每年2月1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未按时打款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2025年和2026年租金按2024年租金增加15%计算。 2.竞租保证金*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3.承租方需要承担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派遣的四名工作人员工资,用于保障园区内设备操作使用规范,工资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园区内设备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费用,损坏按评估价值索赔。设备价值以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4.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10万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于2024年5月1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未按约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承租方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对所租赁耕地进行残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浇,确保翌年不影响农事生产。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整改达标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如承租方每年2月1日前未将租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所有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勘验确认书,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名。意向承租方一旦勘验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7.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50%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的首年租金在2024年8月1日前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企业或自然人需提供信用报告,征信存在不良记录者不允许报名参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上传勘验确认书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勘验确认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的50%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应付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支付租金,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应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应付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并终止合同。 6.承租方不得以转租、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耕地。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承租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8.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9.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承租方应将棚舍周围、巷道、路面两侧的杂草及时清理,保证园区内环境整洁美观;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要参加农业保险,按照“谁使用、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2.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3.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最终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26 09:00:00 至 2024-02-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26 09:00:00-2024-02-08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向承租方收取挂牌总价的2%(此项收费按照最终竞拍价格收取,且只收取第一年的费用)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史经理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中以防沙治沙生态产业园核心示范区精品设施农业园出租(首年1350000元)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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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首年*.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巴彦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此次竞价成交价款为2024年租金,2025年和2026年租金于每年2月1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未按时打款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2025年和2026年租金按2024年租金增加15%计算。 2.竞租保证金*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3.承租方需要承担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派遣的四名工作人员工资,用于保障园区内设备操作使用规范,工资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园区内设备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费用,损坏按评估价值索赔。设备价值以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4.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10万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于2024年5月1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未按约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承租方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对所租赁耕地进行残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浇,确保翌年不影响农事生产。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整改达标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如承租方每年2月1日前未将租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所有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勘验确认书,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名。意向承租方一旦勘验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7.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50%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的首年租金在2024年8月1日前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企业或自然人需提供信用报告,征信存在不良记录者不允许报名参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上传勘验确认书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信用报告、勘验确认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的50%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应付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支付租金,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应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应付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并终止合同。 6.承租方不得以转租、抵押、担保等形式处置耕地。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承租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8.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9.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承租方应将棚舍周围、巷道、路面两侧的杂草及时清理,保证园区内环境整洁美观;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要参加农业保险,按照“谁使用、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2.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3.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最终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勘验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26 09:00:00 至 2024-02-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1-26 09:00:00-2024-02-08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向承租方收取挂牌总价的2%(此项收费按照最终竞拍价格收取,且只收取第一年的费用)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史经理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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