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8台机动车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徐圩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8P 住所: (略) 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511室 法定代表人:杨轩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略) (略) 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 (略) (略) 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 (略) (略) 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连云港徐圩 (略) 2023年度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纪要(第14号)
连云港徐圩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3号) 连云港徐圩 (略) 董事会决议(连徐圩港口租赁董[2023]1号) 连云港徐圩 (略) 股东决定
特别 告知
1.本次标的以现场展示现状进行独立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应事先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本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报名成功视为承认标的物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转让 (略) (略) 对标的不承担瑕疵、品质担保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在信息发布期限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应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该标的;本次转让标的在信息发布期限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请各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时仔细阅读《车辆网络拍卖会竞买人须知》,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须知内容。
3. 标的转让成交后,车辆产权单位向受让方提供发票(如因开票发生的税费需车辆产权单位承担)。受让方应在车辆产权单位开具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提取车辆并自行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车辆产权单位予以协助,涉及的相关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维修、证件、漏检、保险等其他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变更登记前所涉及的违章、曝光等费用及扣分由车辆产权单位承担。 4.保险不在过户范围(凡涉及商业险的,车辆产权单位有权收回),车辆过户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自行了解并核实标的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尾气排放标准等有关于过户或提档等限制性政策),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6.若因车辆产权单位原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经转让双方确认后解除合同,由车辆产权单位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7. (略) (略) 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机构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交易机构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 (略)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 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1.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勘验期间内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 (略) (略) 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未勘验,则提供《放弃现场勘验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中拍平台系统线上提交 (略) (略) 现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在中拍平台注册及报名的、或未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报名未完成。)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拍卖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拍卖资格的其它情况。
1.保证金金额:每辆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辆)。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略) (略) 开户行: 江苏银行连云港光明支行 账号: *22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受让方须自《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在完成车辆过户后原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在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c.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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