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招租公告
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招租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 |||
---|---|---|---|
委托单位 | (略) 风景园林中心 | ||
项目名称 | 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0 |
公告日期 | 2024-01-26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4-02-04 |
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 (略) 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竞价方式为“权益云”竞价平台的 “网络多次报价”。竞租人资格限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失信被执行人除外。租赁用途限制为:仅限用于摆设自动售货机,经营定型包装的即食食品、瓶装饮料、水等,不得超范围经营。本标的每处场地每月租金竞价起始价人民币500元,其他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招租基本情况表》。有意竞租者请登录“权益云”网站(http://**)自行办理注册用户名,并于2024年2月4日17:00:00前自行办理报名手续。标的详情介绍及其他交易要求事项请至本公告下方下载《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公园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挂牌交易文件查看。
看样时间:2024年2月1日—2月2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
看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谢女士 *
报名联系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报名联系电话:0596-*
(略) 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6日
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招租基本情况表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每处场地 每月租金 竞价起始价 | 自由报价阶段 | 限时报价阶段 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 竞价保证方式 |
1 | 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 | 1. 本标的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招租; 2.各场地基本情况详见《《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情况一览表》.pdf》(点击下载) | 500元 | 2024年2月5日09:00:00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前 | 2024年2月5日10:00:00 |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以报名登记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称采用转账方式(请勿使用银行柜台现金存款)缴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17:00:00。其他缴交要求详见本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 (略) 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参与竞标的的,不收取竞价保证金,但需提交《单位竞标承诺书》。 |
备注:1、本次竞价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采用“网络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各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竞价均需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注册账号、申请报名及竞价报价。本次网络多次报价竞价过程由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阶段自2024年2月5日9:00:00开始至限时竞价开始前。在本阶段竞标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该阶段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第一个报价者,可从起始价报价)且符合加价幅度规定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或其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本阶段,每个报价不设间隔周期时限。 (2)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标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间隔周期时限组成,每个报价间隔时限为120秒。在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如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报价间隔周期时限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标人即成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 (3)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本标的流标。 2、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竞价记录》,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公园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没收自然人竞租保证金或要求单位竞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42处×成交的每处场地每月租金额×36个月×20%计算)。 3、租赁用途:仅限用于摆设自动售货机,经营定型包装的即食食品、瓶装饮料、水等,不得超范围经营。各场地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各经营场地摆设的自动售货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2米、用电功率不得超过700瓦。以上每处经营场地仅限摆放一台自动售货机。 4、租赁期限:各场地基本情况详见《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情况一览表》(下称《场地情况一览表》),因场地原租赁期到期日不同,本次招租的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期分三部分设置。 (1)第一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1至序号28场地)原合同租期已届满,该部分场地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该部分场地移交给承租方,租赁期限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至三年合同期满; (2)第二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29至序号38场地)原合同租期至2024年2月29日届满,该部分场地于2024年3月1日后移交给承租方,具体移交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新租赁期自场地移交之日起算,到期时间与第一部分场地同步到期; (3)第三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39至序号42场地)原合同租期至2024年10月31日届满,该部分场地于2024年11月1日后移交给承租方,具体移交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新租赁期自场地移交之日起算,到期时间与第一部分场地同步到期。 5、租金缴交: (1)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实际缴交的租金额根据实际移交场地数量和移交日期计算(不足整月则按天计算); (2)租金每半年为一期缴交一次,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需向出租方缴纳第一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1至序号28场地)的第一个半年租金,以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租金; (3)第二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29至序号38场地)移交当日内,按照移交当期的剩余租期计算,承租方缴交该部分场地租金至当期租期结束,以后与第一部分场地租金同步缴交; (4)第三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39至序号42场地)移交当日内,按照移交当期的剩余租期计算,承租方缴交该部分场地租金至当期租期结束,以后与第一部分场地租金同步缴交。 6、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本租赁标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5200元,承租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全部承租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则于合同期满无息全额退回。如承租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占用费等。 7、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日常经营、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优质文明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整改。出租方提供标的物附近配电箱用电接口,转接电等相关的配套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此外考虑便民及人流等因素影响,承租方如需调整自动售货机经营场所位置,须书面报告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调整,且调整位置范围仅限于同一公园内,调整自动售货机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租赁期间,本标的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审查、用电安全、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因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通信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开业经营前,须依法办妥经营本标的物项下的自动售卖机所需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须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自动售卖机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等证件报出租方备案同意后方可开业经营,手续办理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0、园内自动售货机统一规格、颜色和品牌,并保持装饰与公园环境相协调。自动售货机机身严格按出租方要求及时张贴公益宣传广告,并保持版面完整、无褪色破损,公益广告张贴及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在自动售货机上加装任何广告和雨蓬。 11、标的现状以意向竞标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标人如参加竞标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12、竞标人报名时应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a.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者本人身份证); b.如委托他人经办竞标交易事宜,还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c.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原件。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a.营业执照(限企业单位提交)或法人证书(限事业单位提交)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限机关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交);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委托他人经办竞标交易事宜,还需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d.单位竞标承诺书【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承诺书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上传】。 (3)授权书格式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或者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需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 13、标的现状以意向竞标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标人如参加竞标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14、其他交易事项要求请查看本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公园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挂牌交易文件。 |
项目基本信息 | |||
---|---|---|---|
委托单位 | (略) 风景园林中心 | ||
项目名称 | 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0 |
公告日期 | 2024-01-26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4-02-04 |
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 (略) 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集竞租人: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竞价方式为“权益云”竞价平台的 “网络多次报价”。竞租人资格限定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失信被执行人除外。租赁用途限制为:仅限用于摆设自动售货机,经营定型包装的即食食品、瓶装饮料、水等,不得超范围经营。本标的每处场地每月租金竞价起始价人民币500元,其他基本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招租基本情况表》。有意竞租者请登录“权益云”网站(http://**)自行办理注册用户名,并于2024年2月4日17:00:00前自行办理报名手续。标的详情介绍及其他交易要求事项请至本公告下方下载《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公园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挂牌交易文件查看。
看样时间:2024年2月1日—2月2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
看样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谢女士 *
报名联系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报名联系电话:0596-*
(略) 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6日
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招租基本情况表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每处场地 每月租金 竞价起始价 | 自由报价阶段 | 限时报价阶段 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 竞价保证方式 |
1 | 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租赁权 | 1. 本标的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整体招租; 2.各场地基本情况详见《《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情况一览表》.pdf》(点击下载) | 500元 | 2024年2月5日09:00:00至限时报价阶段开始时间前 | 2024年2月5日10:00:00 |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以报名登记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称采用转账方式(请勿使用银行柜台现金存款)缴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17:00:00。其他缴交要求详见本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 (略) 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参与竞标的的,不收取竞价保证金,但需提交《单位竞标承诺书》。 |
备注:1、本次竞价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采用“网络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各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竞价均需通过“权益云”竞价平台注册账号、申请报名及竞价报价。本次网络多次报价竞价过程由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组成: (1)自由报价阶段自2024年2月5日9:00:00开始至限时竞价开始前。在本阶段竞标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该阶段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第一个报价者,可从起始价报价)且符合加价幅度规定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或其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本阶段,每个报价不设间隔周期时限。 (2)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标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间隔周期时限组成,每个报价间隔时限为120秒。在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如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报价间隔周期时限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报价间隔周期时限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标人即成为该标的的竞得人,竞价活动结束。 (3)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本标的流标。 2、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竞价记录》,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公园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没收自然人竞租保证金或要求单位竞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42处×成交的每处场地每月租金额×36个月×20%计算)。 3、租赁用途:仅限用于摆设自动售货机,经营定型包装的即食食品、瓶装饮料、水等,不得超范围经营。各场地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各经营场地摆设的自动售货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2米、用电功率不得超过700瓦。以上每处经营场地仅限摆放一台自动售货机。 4、租赁期限:各场地基本情况详见《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情况一览表》(下称《场地情况一览表》),因场地原租赁期到期日不同,本次招租的42处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期分三部分设置。 (1)第一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1至序号28场地)原合同租期已届满,该部分场地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将该部分场地移交给承租方,租赁期限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计至三年合同期满; (2)第二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29至序号38场地)原合同租期至2024年2月29日届满,该部分场地于2024年3月1日后移交给承租方,具体移交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新租赁期自场地移交之日起算,到期时间与第一部分场地同步到期; (3)第三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39至序号42场地)原合同租期至2024年10月31日届满,该部分场地于2024年11月1日后移交给承租方,具体移交日期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新租赁期自场地移交之日起算,到期时间与第一部分场地同步到期。 5、租金缴交: (1)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实际缴交的租金额根据实际移交场地数量和移交日期计算(不足整月则按天计算); (2)租金每半年为一期缴交一次,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需向出租方缴纳第一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1至序号28场地)的第一个半年租金,以后每半年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半年租金; (3)第二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29至序号38场地)移交当日内,按照移交当期的剩余租期计算,承租方缴交该部分场地租金至当期租期结束,以后与第一部分场地租金同步缴交; (4)第三部分场地(《场地情况一览表》序号39至序号42场地)移交当日内,按照移交当期的剩余租期计算,承租方缴交该部分场地租金至当期租期结束,以后与第一部分场地租金同步缴交。 6、承租履约保证金缴交:本租赁标的承租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5200元,承租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全部承租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则于合同期满无息全额退回。如承租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交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违约金、占用费等。 7、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日常经营、安全生产、环境卫生、优质文明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整改。出租方提供标的物附近配电箱用电接口,转接电等相关的配套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此外考虑便民及人流等因素影响,承租方如需调整自动售货机经营场所位置,须书面报告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调整,且调整位置范围仅限于同一公园内,调整自动售货机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租赁期间,本标的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审查、用电安全、生产经营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需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因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通信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开业经营前,须依法办妥经营本标的物项下的自动售卖机所需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须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自动售卖机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等证件报出租方备案同意后方可开业经营,手续办理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0、园内自动售货机统一规格、颜色和品牌,并保持装饰与公园环境相协调。自动售货机机身严格按出租方要求及时张贴公益宣传广告,并保持版面完整、无褪色破损,公益广告张贴及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在自动售货机上加装任何广告和雨蓬。 11、标的现状以意向竞标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标人如参加竞标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12、竞标人报名时应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a.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者本人身份证); b.如委托他人经办竞标交易事宜,还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c.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原件。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参与竞标的,应上传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a.营业执照(限企业单位提交)或法人证书(限事业单位提交)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限机关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交);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委托他人经办竞标交易事宜,还需提交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d.单位竞标承诺书【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承诺书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指定位置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上传】。 (3)授权书格式请至公告下方下载或者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需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 13、标的现状以意向竞标人竞标前的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标人如参加竞标则视为其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14、其他交易事项要求请查看本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单位竞标承诺书》及《公园自动售货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等挂牌交易文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